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渡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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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2011〕10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渡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大渡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大渡口府文〔2009〕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渡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是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发展区,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是区域增长和辐射的极核,土地利用率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协调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优化农用地结构,构建城乡绿色空间。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依托水果、花卉苗木基地等建设,逐步优化园地结构。依托长江防护林、生态林工程建设,保护和建设好现有林地。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等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构建城乡绿色空间。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护城乡非建设用地空间,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稳步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公益设施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扩大城市外部生态空间,逐步实现全域城镇化。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用地,优先保障渝泸高速公路、渝黔铁路、小南海水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5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北部和东部高度发展的主城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严禁随意改变城市生态用地用途。中部和南部的综合发展区要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工矿企业和大型仓储用地,发挥农用地的生态隔离和防护功能,构建城乡宜居的生态环境。西部生态保护区要重点保护天然林和各种林地、园地等,积极推进废弃采矿地和灾毁地复垦,稳固生态屏障。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