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1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提升保障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联动,强化各级部门职责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市、区)要按照 “谁用地、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做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审核,统筹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对各地上报的组卷内容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并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自职责履行到位。
(二)全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到 “三个确保”,即:确保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确保重点投资项目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
(三)协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先行用地。对于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协调,配合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要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地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建设用地报件内容
(四)简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报批手续。经省里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与农用地转用相关费用。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城市批次方式以建设用地报批,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六)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在县、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的权限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用地批准后并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用地批复。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七)大力推进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各地在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要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用地审批中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全面实现建设用地前期委托、建设用地上报、建设用地报卷补正网上远程申报,加快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和报批运转,提高审批效率。
(八)加强培训,提高报件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用地报件质量低、补正率高、补正时间长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和用地申报工作;对于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尽量将多个建设项目打捆一次性报批,提高报批效率;对列入省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单独组卷上报,加快办理;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信息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交审查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申报用地情况,切实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
(九)加大报件受理审查把关力度。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大用地报件合规性审查的力度,对于不符合报批要求的用地报件,坚决不予接收;对于发出补正通知但迟迟不予补正,或存在反复补正问题的用地报件,坚决予以退回。进一步完善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市(州)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