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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南生态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职责,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制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的
  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管干分离”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执法集约化、管理网格化、考核奖惩常态化”目标,发挥城市管理的最大效能。
  城市道路、小区等要按照属地及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强化管理。东南生态新城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委托东南生态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待新城建成后按行政区划确定管理权责。
  二、组织机构
  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委员由铁东区、铁西区(以下简称两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东南生态新城(以下简称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中省直驻平单位及驻平部队领导组成。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暂称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管办),作为城市管理的常设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城管委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审议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联合整治;制定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原则、目标和任务,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综管办是市城管委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承办和处理市城管委的具体工作事务。
  三、目标原则
  (一)城市管理目标。
  城市管理的总目标:实施“大城管”战略,打造具有四平特色的城管品牌,实现由小城管向大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确保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文明有序。
  近期目标:通过理顺城管体制机制,明确城管权责,破解城管难题,着力整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拥堵等问题,引导市民提高综合素质,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
  (二)城市管理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强化市城管委的城市管理统一领导职能,进一步明确各区(开发区、新城)、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城市管理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2. 重心下移,分级管理。结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要求,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履行城市管理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职责,确定城市管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裁判员”。两区、开发区和新城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上,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运动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下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充实两区、开发区和新城执法队伍力量。打破区域、部门之间的壁垒,采取“数字化”城市管理方式,在保证编制、待遇、职务不变的情况下,由市综管办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执法工作人员充实到两区、开发区和新城一线进行城市管理工作。
  3. 管干分离、市场运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引入竞争,建立健全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与责任紧密挂钩的管理机制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改变“有利争着管、无利不愿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树立服务型政府理政为民的城市管理新形象。
  四、管理内容
  (一)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公园广场、街巷、河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渣土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等。
  2. 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涉及户外广告、门店匾牌、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公园、绿地、花草树木管理养护,橱窗广告、非法喷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临街商网破门开店治理等。
  3. 城市秩序管理:主要包括规范经营秩序(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和店外经营)、管理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治理空间秩序(架空线路、噪音污染)。
  4.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市政公用通讯、井盖等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二)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1. 市政府:主要通过市城管委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将城市管理任务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2. 市综管办是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能。
  3. 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4.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体,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本区负责的城市管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监督实施。
  五、责任划分
  (一)市综管办职责:
  1.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拟制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协调重大事项。
  2. 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3. 负责建设与管理环卫设施;负责制定垃圾、渣土管理处置标准,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资格认定;负责定点商业街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大型节庆活动的悬挂横幅的审批;负责城区范围内擎天柱和楼宇等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审批。
  5. 参与城区内各开发项目的市政、环卫等设施的竣工验收。
  6. 按照《四平市开展废品收购站点整治规范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废品收购站审批及管理工作。
  7.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市爱国卫生相关政策,拟定爱国卫生计划。
  8. 监督、检查、评价公共卫生状况。
  9. 组织协调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检查和评比两区、开发区及新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
  (二)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1. 市规划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市区绿化、亮化的规划、管理;英雄广场、铁东广场、站前广场、宏泰广场等大型广场管理;市政、园林、建筑规划监察;城区范围内擎天柱和楼宇等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规划。
  2.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整治黑车营运,重点加强三轮车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环保部门整治生活噪声污染等。
  3. 市工商局:取缔有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商户(不含店外店),规范集贸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 市交通局: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营运秩序,加强公交站牌标识管理。
  5. 市环保局: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生产等噪声的监管治理。
  6. 市民政局:城市地名管理,弱势群体救助。
  7. 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等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对开发企业设立建筑工地围圈、出入建筑工地车辆带泥及建筑工地出口硬面化的监管。
  (三)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辖区主次街路、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垃圾清掏清运;参与对小区物业公司的审批、年检、监管工作,明确保洁责任单位。
  2. 负责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置、管理,负责垃圾中转站监管(由市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后)。
  3. 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负责辖区内清雪工作(清雪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 负责辖区内除市规划局负责管理之外场所的经营秩序治理,对符合规划的报亭、冷饮摊点、早夜市摊点等临时占道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乱堆乱放、非法占道经营的予以取缔。
  5. 负责除擎天柱和楼宇等大型户外广告牌之外的广告管理工作,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备案;负责橱窗广告清理、非法喷涂、张贴小广告的治理工作。
  6. 负责沿街单位、门店商业庆典和宣传促销活动占用道路两侧场所的审批和管理。
  7. 参与新建小区竣工后市政、环卫、绿化等验收工作;负责居民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管理及树木砍伐审批,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主、次街路绿化。
  8. 负责对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等施工单位破坏市容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将违法围圈、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报市住建局处理。
  9. 负责居民小区内市政、绿化管理工作;行使市政、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辖区内无人管理小区的管理;负责黑色路面外下水井的清掏维护。
  11. 负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综管办作用。市综管办要定期向市城管委报告工作,对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牵头落实,加强与两区、开发区、新城和市直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市城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两区、开发区和新城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市综管办依据目标考核情况对两区、开发区和新城进行排名并公布,根据排名情况予以奖励。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对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教育。要积极发挥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员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市文明办等宣传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市综管办会同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不定期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不履行职责、管理混乱、卫生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每季度要对两区、开发区和新城进行排名,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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