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公路工程重点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四平市公路工程重点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我市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原则,紧紧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我市公路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征地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征地拆迁确定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特殊困难群众,要适当给予照顾,避免因征地拆迁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三)坚持做好稳定工作。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碍建设施工事件的发生。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二、征地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市交通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沿线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具体工作。
(一)市交通局及其各项目法人单位职责。
1. 制定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 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协调调度会议,调度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指导意见。
3. 根据工作进度,协调落实征地拆迁资金。
(二)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1. 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2. 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做好拟征土地原有地貌和地上物情况的影像采集工作。
3. 负责组织国土、林业测绘工作,办理征地拆迁组件工作。
4. 依法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征土地地上物(房屋、大棚、工厂、场矿企业、苗圃等)进行评估。
5. 与被征地拆迁人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征地拆迁款,按期完成拆迁与交地工作。
6. 协调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征地拆迁涉及的电力、通讯、地下管网等设施进行迁移和补偿,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各类设施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7. 负责本辖区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的宅基地调配工作。
8. 建立和加强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并适时移交征地拆迁相关文件、协议、图表、影像和补偿支付清单等资料。
9. 负责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权属纠纷和补偿纠纷,防止损害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事件及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项目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征地公告,确认抢建、抢种时间节点,对拟征土地地貌和地上物情况进行影像采集,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二)项目设计单位确定公路用地边界,组织相关各方对拟征土地及地上物进行普查,核实权属和数量,并进行书面确认。
(三)当地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确认的地上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地上物所有人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四)当地政府配合林业设计单位对占地界线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进行调查和测量,林地和林木所有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当地政府及时完成使用林地许可和林木砍伐审批手续组件立卷上报工作。
(五)当地政府配合国土规划设计单位对征地界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外业调查,确定地类、权属、面积,土地所有人和承包者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当地政府及时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组件立卷上报工作。
(六)根据使用林地许可和林木砍伐的批复进行林地征收和林木砍伐。
(七)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土地征收、评估拆迁进度情况,及时拨付或协调相关部门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一)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三)《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我市公路工程重点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域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交通局备案。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章立制,加强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沿线县(市)、区政府指挥协调机构每周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由市交通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三)通力合作,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办事,违法必究。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沿线县(市)区、镇政府征地拆迁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主动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党政干部参与采取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