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先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以目标、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坚持合力发展、县为主体。按照农村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县区政府全面落实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市政府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及社会群团组织的力量,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分类施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典型引领,区分县、乡、村级公路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科学把握养护对策和养护时机,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聚焦管养。按照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要求,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把管养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专业养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推动养护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到2020年,实施危桥改造80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20公里。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5%及以上,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通畅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优先保障贫困村交通扶贫脱贫项目。同时,重点推进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新改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
2. 全面推行“路长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
3. 建立农村公路县级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
4.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 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另行出台全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考评依据为《关于印发〈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吉四好农路组〔2018〕1号)中县级督导考评指标体系。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
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
1. 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从2019年起,县级政府要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
2. 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
3. 要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到2020年年底完成“畅返不畅”整治1370公里。
4. 切实加强预防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同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中央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
5. 全面整治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突出“服务于便捷出行、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服务于乡村振兴”。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两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 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以客运班线、公交班线和农村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小件快运业务发展。
2. 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乡镇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或实施客货同站改造。统一农村物流节点标识,推进县、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3. 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站点,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业态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市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强化规划先行。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加强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超前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
(五)强化技术指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工作。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通过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