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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 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工作重点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2011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部署阶段。时间从2010年11月31日至2011年1月5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

  (二)调查分析阶段。时间从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14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以下资料:

  1. 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

  2. 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

  3. 计划期对土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三)草案拟定阶段。时间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5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时间从2011年2月26日至2011年3月2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时间从2011年3月3日至3月15日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育辉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慈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孙庆安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孙时光 市公用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仇景锐 龙山区副区长

  宁会义 西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景和担任。

  五、责任分工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计划期内房地产用地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面积、位置、项目名称,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意见,规划处提供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和计划期内拟用地情况。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园区建设用地安排情况,使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相关内容在计划编制中有效落实。

  (四)市交通运输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交通运输用地需求面积、位置。

  (五)市水务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面积、位置。

  (六)市公用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环境卫生设施等项目的名称、位置和用地面积。

  (七)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计划期内土地供应需求面积、位置、项目名称。

  (八)辽源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计划期内土地供应需求面积、位置、项目名称。

  (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上报2011年本部门、本单位用地需求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按要求开展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度及相关工作,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汤阳、刘海波,联系电话:5098833、5096588。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0437.gov.cn/gov/gt/

  (二)东丰县、东辽县参照本通知安排抓好供地计划编制工作。

 

  附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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