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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通市政办明电〔2015〕72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通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5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更新完善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目前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征地补偿工作,为体现征地补偿科学性、合理性,保护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2008年第2号政府令)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11〕12号)确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更新完善。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征地补偿的随意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符合实际。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更新完善工作,提高征地补偿成果的应用价值。

  (三)坚持公众参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科学测算。严格按照技术依据,科学测算补偿标准,体现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有效衔接,协调平衡。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历史,特别要对2011年至2015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借鉴,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征地补偿标准。

  (六)坚持同地同价。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应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更新完善范围和主要任务

  本次更新完善的对象包2008年第2号政府令和通市政函〔2011〕12号中征收旱田、水田、水浇地(大地菜田、大棚菜田、温室菜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范围为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

  在充分研究分析2008年测算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调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本次更新完善工作的技术方案要求,经过调查测算、公众参与、市级汇总平衡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更新完善工作成果。主要任务:一是实地调查2012—2014年主要农作物平均产量、价格及物价上涨指数;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三是通过调查测算,合理确定补偿倍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下旬)。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

  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各地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

  (二)资料收集分析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5日)。

  1.收集统计、发展改革(物价)、农业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基础资料调查。

  2.委托有技术力量的中介机构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分析、评价、测算工作,更新完善成果,撰写报告,编制图件。

  (三)调查测算阶段(2015年12月6日—12月8日)。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

  2.合理布局调查样点,调查农作物产量、价格,测算年产值,确定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合理确定补偿倍数。

  3.编写更新完善工作报告,编制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查样点分布图和征地补偿标准分布图。

  (四)公告听证阶段(2015年12月9日—2016年1月10日)。

  各地就初步测算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确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五)成果上报阶段(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

  东昌区、二道江区和通化医药高新区在完成初步测算成果后,将初步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

  (六)市级平衡阶段(2016年1月16日—1月20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初步测算成果进行平衡调整,确保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当地实际。

  (七)公布实施阶段(2016年1月21日—1月31日)。

  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一)市本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本级工作方案制定、数据汇总、分析计算、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等工作。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旱田地、水田地、水浇地(菜田、大棚菜田、温室菜田)2012—2014年平均产值调查工作,并按村、乡(镇)、区三级进行汇总上报,各自负责本区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听证工作。市农委负责按年度提供市本级旱田地、水田地、水浇地2012—2014年产量及产值,并进行汇总上报。市城建局负责对地上物(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查测算并提供标准。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012—2014年统计年鉴。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拨付和项目技术承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提供市本级2012—2014年玉米、大豆、水稻的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等数据。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农用地上林木、苗木等补偿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农民最低保障水平进行测算,按要求提供2012—2014年被征地农民参保数据。

  ()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由各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建、农委、粮食、统计局、各县(市、区)及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通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此项工作。

  (二)以人为本,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注意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反馈,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检查指导。

  (四)加强调度,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完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既是严肃的技术工作,又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舆情跟踪,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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