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函〔2018〕238号
浑江区人民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白山市公示地价体系,科学全面地反映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当前的基准地价水平,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提高白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要求,现对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如下:
一、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
2017年12月31日。
(二)土地用途。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级分类标准。具体分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共10类用途。
(三)平均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
本次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和土地平整。
白山市镇(乡)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土地平整。
(四)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白山市城区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5;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0。
白山市镇(乡)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0;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0.7。
(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此次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六)土地还原率的确定。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采用现行白山市基准地价成果,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6%。
(七)土地使用年期。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此次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土地使用年期统一确定为50年。
(八)土地权利状况。
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范围
城区总面积为5363.92公顷土地;镇(乡)总面积为120.12公顷土地,其中六道江镇总面积为55.75公顷;红土崖镇总面积为52.13公顷;三道沟镇总面积为12.24公顷。
三、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适用于白山市浑江区。
五、本通知由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2.白山市镇(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件2
白山市镇(乡)公共服务项目
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浑江区人民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白山市公示地价体系,科学全面地反映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当前的基准地价水平,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提高白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要求,现对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如下:
一、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
2017年12月31日。
(二)土地用途。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级分类标准。具体分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共10类用途。
(三)平均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
本次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和土地平整。
白山市镇(乡)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土地平整。
(四)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白山市城区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5;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0。
白山市镇(乡)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0;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0.7。
(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此次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六)土地还原率的确定。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采用现行白山市基准地价成果,确定土地还原利率为6%。
(七)土地使用年期。
按照《吉林省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指导意见》,此次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土地使用年期统一确定为50年。
(八)土地权利状况。
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范围
城区总面积为5363.92公顷土地;镇(乡)总面积为120.12公顷土地,其中六道江镇总面积为55.75公顷;红土崖镇总面积为52.13公顷;三道沟镇总面积为12.24公顷。
三、白山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适用于白山市浑江区。
五、本通知由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2.白山市镇(乡)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白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 价格类型 | 土地级别 | |||
Ⅰ | Ⅱ | Ⅲ | Ⅳ | ||
机关团体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新闻出版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教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科研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医疗卫生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社会福利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文化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体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981 | 680 | 578 | 415 |
公用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566 | 392 | 333 | 240 |
公园与绿地 | 基准地价 | 566 | 392 | 333 | 240 |
附件2
白山市镇(乡)公共服务项目
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镇等别 | 类别 | 价格类型 | 土地级别 | |
---|---|---|---|---|
Ⅰ | Ⅱ | |||
一等镇 (六道江镇) |
机关团体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新闻出版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教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科研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医疗卫生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社会福利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文化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体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308 | 292 | |
公用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194 | 188 | |
公园与绿地 | 基准地价 | 194 | 188 | |
二等镇 (红土崖镇、三道沟镇) |
机关团体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新闻出版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教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科研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医疗卫生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社会福利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文化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体育用地 | 基准地价 | 297 | 280 | |
公用设施用地 | 基准地价 | 187 | 185 | |
公园与绿地 | 基准地价 | 187 | 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