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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五城”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程实施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松政明电〔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亮化现状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五城”建设为目标,以《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把城市亮化工程纳入城市规划审批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松原市夜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把亮化设计与实施作为规划设计审查和规划验收的重要内容,建立城市亮化长效机制,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实行综合治理,保证亮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照城市亮化工程的统一设计要求,认真组织好亮化工程项目实施,彰显城市夜景照明效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

  二、主要目标

  (一)将城市亮化纳入规划审批统一管理,建立城市亮化长效机制。按照《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新审批项目的亮化普及率要达到100%。

 

  (二)按照《规划》要求,分期完成城市主要街路、行政办公区、商业集中区、文化和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桥梁等城市设施的亮化设计。

  (三)对列入城市亮化工程管理的现有城市建设项目,要按照统一设计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

  (四)功率密度要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指标,城市夜景照明要达到全国同等城市的先进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遵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突出景观效果,清除各种光污染。

  (二)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选择使用节能产品,夜景照明功率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指标。

  (三)坚持以市政府为主导,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原则,把亮化设计和实施纳入规划设计审查和验收。

  (四)实行以市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实施主体,对城市亮化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保证亮化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亮化范围

  (一)商业街、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建(构)筑物,重要景观节点。

  (二)城市支路6层以上的建筑物及商业门店相对集中的路段。

  (三)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主要景点及水面等各类市政设施。

  (四)城市出入口。

  (五)各类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

  (六)行政办公区、文化和体育场馆,其它需要设置夜景亮化的部位。

  五、资金筹措

  (一)市政府安排城市亮化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主要街路、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亮化设计及亮化工程管理。

  (二)2010年新审批建设项目的亮化工程资金,列入建设项目预算之中。

  (三)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的亮化工程资金,自行安排解决。

  (四)工程实施范围内各部门、各个体商户的亮化工程资金,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六、几点要求

  城市亮化工程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效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亮化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详细规划。要按照城市亮化工程实施要求,分期分批做好主街路和重要夜景照明部位的设计,保证规划审批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需要。

  (二)建立城市亮化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制度,申报建设项目需提交建(构)筑物的亮化设计方案,并按照审批后的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同时,将申报建设项目的亮化设计方案作为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亮化工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三)按照《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对我市城市亮化的现状做出分析和评估,并研究制定亮化工程实施的具体计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产权单位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四)强化城市亮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城市亮化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规划监察支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要求亮化和不符合亮化规范标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对亮化工程组织不利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实施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强制拆除。

  (五)统一规定夜景灯饰启闭时间。夜景灯饰开启时间与路灯同步。夜景灯饰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00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00时。其中:“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早于次日凌晨0∶00时前关闭。

  (六)加强城市亮化设施的维护。亮化设施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维护,保持功能良好、容貌整洁。对陈旧及破损的,要及时维护、修复或更换,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亮化设施。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实施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兴宏  副市长

  副组长:马卫东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凤江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乃义  市规划局局长

  刘宝德  前郭县县长

  成  员:孙洪志  市住建局局长

  姜  振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姚敬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殿君  松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世军  前郭县常务副县长

  尹德亚  宁江区副区长

  陈  洋  市城管办副主任

  杨国华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事业部部长

  刘  琼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李树堂  市规划局助理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亮化工程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堂兼任。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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