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滨江新区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松原市滨江新区规划》有关要求,遵循《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松原市滨江新区规划的决定》(松人常发〔2010〕3号)精神,现就松原市滨江新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滨江新区规划范围管理
滨江新区上起哈达山,下至三江口,沿江总长度约65公里,总面积约729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22平方公里(含岛屿面积),陆地面积607平方公里(含湿地面积)。具体范围包括:
(一)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哈达山水库坝区、社里乡、社里林场。
(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后屯村。
(三)宁江区:新城乡农林村前溪浪河屯、后溪浪河屯,联合村土城子屯、下坎屯、东洼屯、后山屯;伯都乡长胜屯、石桥屯;善友林场;善友镇辛家屯;毛都站镇前疙瘩屯、后疙瘩屯、复兴屯、小十字户屯、赵连长围子屯。
(四)前郭县:平凤乡后八字户屯、前八字户屯、大榆树屯、平凤良种场;前郭镇粮窝村、鲜丰村;王府站镇一部落村;吉拉吐乡七家子村,咚勒赫村小地窝棚屯、东咚勒赫屯、西咚勒赫屯、锡伯屯;红星林场;红旗农场。
二、滨江新区规划编制管理
滨江新区的开发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滨江新区各项规划编制应符合《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松原市滨江新区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湿地特色和旅游特色,符合市域人口发展、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要求,规划编制成果由市规划局审定。
三、滨江新区规划审批管理
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均纳入规划统一管理范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报批,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许可证》。
四、滨江新区规划执法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滨江新区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的规划行为,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统一实施执法管理。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