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明电〔2015〕39号)精神,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在充分论证、测算基础上,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划分了类别,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县(市、区)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范围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占用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涉及补偿的,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按所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6倍。有文件规定的,可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旱田统一年产值的4倍补偿。
(二)耕地的地类产值。
宁江区:旱田2.2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前郭县: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3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长岭县: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乾安县:旱田2.10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扶余市:旱田2.38元/平方米,水田3.10元/平方米,菜田4.50元/平方米。
三、实施时间
此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补偿标准。此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用地项目,按照原协议确定的标准执行。此次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不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变更。市政府将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每2—3年调整一次。
附件:1﹒前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乾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长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扶余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宁江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