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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国务院在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按照中残联《关于下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 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残联函〔2003〕299号)和省残联《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预分任务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制定的《白城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白城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扶持三万多名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成绩显著。但由于残疾人贫困程度重、扶持难度大和极易返贫,全市仍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在贫困的边缘。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尤为突出,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房屋有的已年久失修,夏不避雨,冬不御寒,甚至濒临倒塌;有的破旧不堪,人畜同住一室;有的在临时搭建的茅草房中生活,根本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根据2004年各县(市、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结果,农村尚有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的1476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需要实施危房改造。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贫困残疾人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住房是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在以解决温饱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带领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势在必行。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中央、省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用三年的时间,完成147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三年内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一览表

 

 

 2005年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一览表

 

  二、实施对象及标准  

  实施对象为农村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其中无房户优先考虑。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质量和面积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中等偏下标准。  

  三、政策资金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双日捐、民政救济款、财政扶贫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  造;上级有关部门补贴危房改造户所需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补贴资金总额1∶1的标准(每户不低于3000元)落实匹配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出具资金匹配证明。上级有关部门补贴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必须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购置费。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行规费减免。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并把“帮、包、带、扶”工作与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包扶单位到户、包扶措施到户、包扶资金(物资)到户,落实责任制。要采取上级拨一点,政府匹配一点,政策免一点,帮扶单位拿一点,出义务工经济负担减一点,亲友帮一点,受益人筹一点等多种形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实施危房改造的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危房改造经费。  

  四、组织领导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温暖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财政、民政、计委、扶贫办、建委、土地、房产、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
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制定危房改造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匹配资金,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等重大
事项。结合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持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工作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统计调查,制定实施办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落实危改资金匹配到位、落实到户情况,工程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强化监督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负责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处理和解决危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危房改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积极筹措建房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危改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便于受助对象筹措资金承担危房改造,同时要从“双日捐”中筹措建房经费;建委、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对危改对象房基地审批、产权证办理等规费方面给予减免和优先、优惠的特殊照顾;计委要适当通过以工代赈资金的渠道给予危房改造经费补贴;扶贫办要结合部门包保任务,有针对性地为危改对象提供及时
有效的扶助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落实任务指标。各县(市、区)要根据2004年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情况,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危改对象、设计标准、资金来源和政策措施,并下达至各乡(镇)。  

    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运作程序、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和施工标准。 

  (二)逐级申报审批,落实匹配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上报年度危改安排和经费申请,市残联审核后负责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并协调落实经费,并向省残联申请专项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建房标准、质量等落实危改户负担资金的比例。  

  (三)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残联负责检查监督,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四)开展检查验收。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工程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市残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并以文件形式将检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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