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2〕2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扶持政策
一、规划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农村基础设施改造规划统筹实施。市、县(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安排,村镇规划人员具体实施,无偿免费落实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
二、土地政策。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无偿提供,达到集约节约使用。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土地整理所获补偿和农村建设用地节约收益全部用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补助。
三、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征农村危房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税收。
四、林木政策。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需采伐已到期的农民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应优先给予调查设计和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农民宅旁林需采伐应到乡(镇)林业站备案后可自主采伐。
五、行政收费政策。危房改造全程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部门均实行“零费率”。
六、交通运输政策。对危房改造所用建筑材料的车辆,具有营运和从业资格证且由市软环境办签发的指定通行车辆,不扣车、不罚款,免收各种费用。
七、抵押担保政策。危房改造农户提供土地承包权证、宅基地凭证、林权证、大型农机具权证,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抵押登记机构,予以抵押登记,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受信额度提供贷款。
八、技术扶持政策。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组织技术服务队,免费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技术服务等。
九、安全饮水政策。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结合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无偿为项目区农户及时接入安全饮用水。涉及成本费用在饮水工程中列支。
十、生活用电安装政策。县(市、区)农电部门对农村居安工程涉及的生活用电入户安装只收取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勘测设计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增容费等免收。
十一、广播电视通讯村村通政策。居安工程涉及的农户原有广播电视通讯设施由市、县(市、区)广电通讯部门无偿给予迁移接入新房之中,原来没有此类设施的,相关部门也要负责安装到户,只收取直接材料成本费用,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十二、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政策。相对集中建设的危房改造区域,涉及的配套村村通道路、电力、水利、农机房、畜舍等农村基础设施,由各级农委负责统筹,财政、发改、交通、农电、水利、国土、环保、农发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均要结合实际,提出项目、优先安排、及时支持。
十三、救助、救济政策。市直、中省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届人士,都要积极支持农村居安工程建设,为贫困残疾人家庭献爱心。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对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要积极向上申请补贴救助资金,广泛组织社会捐助资金、物资,支持补贴危房改造建设。
十四、产权证照核发政策。对今年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的农户,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由市、县(市、区)产权部门对具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竣工后可同步发放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明晰产权归属,用于贷款融资,改善生活。
十五、补助兑现政策。对今年完工的危房改造、改建农户,经验收合格达到居住标准并入住的农户,直接发放政策规定的补贴。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