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白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榆树现场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失控失管、死伤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违章上路行驶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导致事故多发,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给农村经济建设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意义,以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实现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切实得到加强,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层层落实责任,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来,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要恢复和健全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村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室,切实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人抓、有人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督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狠抓“平安畅通县区”工程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求,围绕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目标,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提高依法交通、文明交通的水平。
三、规范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模式
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勤务室建设,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2008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洮河镇试点经验全面铺开。要认真执行省公安厅《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勤务室职责》、《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勤务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交通秩序畅通、事故下降、执法公正、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四、落实责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安、发改和交通等部门要抓好报废车辆清理工作,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强制报废,坚决杜绝报废车辆违法上道行驶。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要始终坚持严检、严查、严治、严防“四严”并举,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依法严查严管的力度。农村道路和国省干线、县级公路要以整治“三超(超员、超载、超速)”为主,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黑校车上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遏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彻底整治险路、险段,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在2008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清理整治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专项治理工作。
五、加大投入,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交通管理专项经费支出中属于社会公共事务支出的项目,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等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纳入各级城市维护费、公路建设费等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不再列入公安机关经费项目,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