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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2〕15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吉政明电〔201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查清农村家庭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底数、实际面积;查清家庭承包户数、新增户数和人口情况;梳理和解决延包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电子信息档案;探索建立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通过清查、确权、登记、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进一步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是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具体规定。

  三是尊重历史。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的林地、草原以及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

  四是民主协商。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明确空间位置等工作,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五是因地制宜。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六是县级政府负责。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试点范围

  经与洮北区政府沟通,选择村班子能力较强、群众思想比较稳定、土地承包比较规范的青山镇得胜村作为省、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其他县(市)也要选择一个村作为县级试点单位。未参加试点的乡镇、村要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整理、业务人员培训、难点问题调研等准备工作。

  四、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立卷的要尽快立卷,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逐步研究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软件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核实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手续等。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试点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步骤包括准备、清查实测、登记建档、总结验收共四个阶段,自2012年3月31日启动,到2012年9月20日基本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5日)。

  1.成立机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档案、民政、监察、司法、信访、林业、水利、法制办、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试点乡、村也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清查实测、纠纷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组。同时,要以承包户为单位推选各户代表,代表承包户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宣传培训。县、乡、村分级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政策、档案管理、清查方法、测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社为单位开展宣传动员,让农民了解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2年4月16日—2012年6月30日)。

  1.调查摸底。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二轮延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证书签订到户、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梳理问题。要将调查获得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户沟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3.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GPSRTK测量、遥感影像(卫星遥感图片)、大比例尺航空摄影等技术手段,采取科学的实测方法,结合传统工具与现代工具,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尽可能做到实测结果准确无误。

  4.确认公示。实测获得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数据要由承包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村、组公示确认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要随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对实测数据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近期难以化解的争议,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三)登记建档(2012年7月1日—2012年8月30日)。

  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操作规程(试行)》(吉农经发〔2010〕10号)中统一设计的土地台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对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原始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管理。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以及清查登记后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20日)。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白城市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安桂武任组长,副市长包维国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调度、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督促检查。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实施方案要在4月15日前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档案、民政、监察、司法、信访、林业、水利、法制办、畜牧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林业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农民侵占蚕食林地情况,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耕地清查实测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要求,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市、区)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启动后,每季度末书面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白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安桂武 市长

  副组长:包维国 副市长

  成 员:宫启宽 市农委主任

         史俊清 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 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立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海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占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少杰 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凤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超 市畜牧业局副局长

         王金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宝林 市档案局副局长

         马继超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副主任尹永恺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局长徐宝山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农村 土地 经营权 方案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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