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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意见》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2〕7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

  违法建筑若干意见》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意见

  按照省政府部署,我市出台了《白城市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1〕25号),对严厉打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为了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部署、属地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整治、梯次推进,严厉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依法建立“政府督查、效能监察、专项巡查”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更多客商来白城创业兴业、富市裕民。

  二、拆除范围

  城市规划区包括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含城中村)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包括经批准建设但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在建筑物主体上擅自接建、搭建、改建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等。新发现的违法建筑随时发现随时拆除,原有的违法建筑,按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时序予以拆除。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洮北区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抓好本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二)放权授权、市城管监察权、规划监察权、国土监察权授权给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实行合并执法,承担综合管理职能。

  (三)日常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其驻街道(乡镇)的城管执法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复印件送交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作为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依据。

  (四)调查取证、规划、城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对违法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五)强制拆除、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违法建筑的,洮北区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四、拆除步骤

  此项工作从2月1日开始至306月3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即六个到位。

  (一)宣传发动到位(2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工作,对本区域内违建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跟踪报道,在报纸、电视台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规划、城管、国土、法制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公开信》提出严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要结合典型案例,现场说法,全力支持宣传工作。

  (二)清查界定到位(3月15日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规划、国土、产权、城管、公安等部门参与配合,全面开展清理、调查工作,对违法建筑背景资料、家庭成员状况、社会关系等调查清楚,详细核查,及时登记造册。

  (三)确权公告到位(3月30日前)。清查界定阶段发现的违法建筑,住建、规划、国土、产权、城管、公安等部门及时给予确权,对确属违法建筑的,立即下发拆除公告。对期限内仍不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市、区两级法院及时给予司法专项支持。

  (四)自行拆除到位(4月15日前)。对清查出的违法建筑,属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要动员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貌。凡在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党员、干部应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五)强制拆除到位(5月15日前)。在自行拆除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组织,各自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司法机关及时同步配合参与,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精心组织,排查隐患,清理危险物品和人员,制定实施预案,确保强制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六)检查验收到位(6月30日前)。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后,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后及时转入日常监管,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使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洮北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负责综合情况、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洮北区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下设专项工作组,分别设在城管大队。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城管局负责跟踪督查,对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效果不好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非法审批、非法占地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对干扰执法工作的个别党员干部说情人员进行戒免查处。

  司法机关要提供安全保障,保权确权,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开展诉讼、管制、审理等工作。

  住建部门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提供住房保障。

  民政、人社部门对困难家庭开展社会救助,优先安置就业创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对违法建筑无情强拆,有情操作。

  信访部门认真接待来访,讲明法律政策,做好劝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卫生部门对重点区域专项开展卫生防疫排查,对重点人员及时提供医疗保障。

  消防部门要对指定区域的火灾隐患、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车辆通道等安全保障环境及时排查,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主题词:城市管理 意见 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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