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海口美孝火山石古村落旅游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海府报〔20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口美孝火山石古村落旅游开发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海口市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将海口美孝火山石古村落旅游开发项目拟占用的原规划木本园地21.3443公顷、林地9.2675公顷、自然保留地0.2028公顷、城镇用地6.3607公顷、公路用地0.1626公顷,共计37.3379公顷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旅游建设用地,并将永兴镇内30.8146公顷规划城镇用地调整规划为林地9.2675公顷、木本园地21.5471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到位。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相关材料要按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