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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时间:2019-01-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6〕221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红毛镇供水工程项目和琼乐高速公路红毛镇草南村委会合老村新安置点及生产便道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琼中府〔201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毛镇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04755公顷园地调整规划为城镇用地。同时对营根镇04755公顷城镇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为园地。

  二、原则同意《琼乐高速公路红毛镇草南村委会合老村新安置点及生产便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园地14145公顷,林地27316公顷,共计41461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38131公顷、公路用地03330公顷。同时,对营根镇41461公顷城镇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为园地14145公顷、林地27316公顷。

  三、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 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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