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6〕221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红毛镇供水工程项目和琼乐高速公路红毛镇草南村委会合老村新安置点及生产便道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琼中府〔201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毛镇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04755公顷园地调整规划为城镇用地。同时对营根镇04755公顷城镇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为园地。
二、原则同意《琼乐高速公路红毛镇草南村委会合老村新安置点及生产便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园地14145公顷,林地27316公顷,共计41461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38131公顷、公路用地03330公顷。同时,对营根镇41461公顷城镇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为园地14145公顷、林地27316公顷。
三、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四、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