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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数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通过生态园林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城市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亚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区90%、三亚市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100%),每个市县(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变电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2020年,初步构建起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建设生态化、管理精细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加快完成相关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

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和依据。到2015年底前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和《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修编。加快完成五指山、屯昌、白沙、保亭、乐东等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将通信、电力、供水、燃气、排水(污水、雨水)、公共交通及场站建设等纳入编制范围,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应逐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二)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各市县应将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提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线与空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人防、应急避难、停车、商业等各类设施布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开展城市地下各类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安排城市地下供水、排水、中水、燃气、输油、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完成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绿道体系、污泥处理处置、通信等专项规划编制。要综合现有防灾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完成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要修编电力、供水、绿线、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雨水)、防涝、管网改造等专项规划。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要统筹考虑城市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公共消防、商场、酒店、银行以及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各市县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过程控制与管理,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纳入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范围。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办法,加强对四线的管控。

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上、下位规划有效衔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配套齐全的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一)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

2015年起,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路网密度。主要城市应加强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换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逐步对国道、省道穿过城市的路段进行市政化改造或实施绕避,对国道、省道穿过城市的路段按市政化标准管养。

推进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品化,道路建设应重视相关设施间的协调,注重道路选材的系统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设施建设改造效果,凸显城市特色。新建各类地下管线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在城市道路快车道和慢车道的现有各类地下管线,在道路两侧地下空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结合城市道路的改造迁移到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海口市、三亚市要专题研究加快上下班出行高峰期堵车问题,局部路段可采用地下地上立体交通网的方式解决。

    2.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建设连接公园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构建社区绿道、交通路网绿道、公园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三级绿道网络。优先打造城市内的交通路网绿道及各社区之间的绿道系统。

3.绿色照明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节能要求。积极推进海南省城市公共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全省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等城市绿色照明设施建设。

4.无障碍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公共建筑应符合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从2015年起,设市城市要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以城市主干道、公共建筑、公交设施、景区及大型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推动公共交通枢纽站(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增加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

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交通服务网络、将公交系统延伸覆盖各城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适当提高车速,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海口市、三亚市有轨电车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其他市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地下管线开发建设,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建设。探索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

2.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2015年底,完成城镇燃气门站21座,LNG气化站14座;加快天然气汽车特别是LNG汽车的推广应用,逐步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各中心城市布点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全省建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含LNGL-CNG站)78座,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公交车及出租车。开展老旧管网改造,2015-2017年,累计完成50公里老旧城市天然气管道改造任务,确保管网安全运行。到2020年,在环岛管网及全省LNG储备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燃气系统SCADA系统与GIS系统,构建全省燃气公用数据库共享平台及监控管理体系。

3.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影响城乡供水安全的水厂全面升级改造,特别是解决出厂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浑浊度、毒理指标中的亚氯酸盐和氯酸盐超标等问题,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90%和水质达标双目标。按照《海南省城镇十二五供水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逐步关闭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完成11万吨/日供水厂改造任务,对使用年限超20年和灰口铸铁管、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692公里。推进新建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15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日,新建供水管网1981公里。

2020年,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运行安全方面稳定达标,全面建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4.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

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河流水系的关系,统筹城市近、远期发展,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对现有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价和修订。抓紧做好城市排水(雨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为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指导。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的总体布局,结合海南气候特点,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制订城市蓝线规划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修;确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

5.城市供电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十二五城市电网规划项目,提高城市电网的安全性和灵活性。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落实十二五海口、三亚城市配电网自动化规划,针对10KV及以下中低压电网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到2015年底前,海口共建成220KV变电站7座、110KV变电站37座、35KV公用变电站9座;三亚共建成220KV变电站4座、110KV变电站20座、35KV公用变电站1座。建设三沙市永兴岛多能互补的坚强配网。构建220KV双环网或网格高压主网网架,大力完善110KV-35KV网架结构,逐步消灭高压电网单线单变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时,电力管沟与其他市政管线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现有10KV配网架空线路逐步改为电力敷设。

6.城市通信设施建设。

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成区域加快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进场难问题,多措并举,实现通信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做到配套管网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加强重点镇和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能力;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消减能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选择合理的再生利用工艺,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到2015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188公里,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8万吨/日,新增脱水污泥处理处置能力450/日。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采取扩增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治理存量垃圾等措施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管理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前,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新建12个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106/日。在全省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海口市、三亚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在三亚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亚达到60%。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1.城市公园绿化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河道整治,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建立起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实现公园绿地数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底前,全省建成一批城镇公园,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城市居民出行“500米见园”的比率不低于60%。加强公园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海口市和三亚市力争完成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城市道路绿化建设。

道路绿化是园林绿化体系的骨架,是绿地系统中的纽带,直接体现城市的风貌和特色。道路绿化要注重提升绿化档次,调整和优化行道树结构,坚持以本地常绿树种为主,合理配置乔灌木,丰富道路绿地植物种类,建设具有热带特色绿荫花道的道路绿网。对已建道路绿地应进行增荫添彩改造,强调道路的景观性,通过改良土壤、丰富植物种类,尤其是增加大乔木、绿荫树和开花乔灌木树种等方式提高道路绿荫和提升色彩景观。对于台风多发地区,在树种选择上还要兼顾抗风性。

3.公园绿地互通系统建设。

在城市公园绿化体系基础上,配合慢行绿道系统建设城市公园联道系统。通过公园联道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将城市各个孤立的绿色斑块有机联结起来,成为绿色廊道,加强绿地的生态功能。

4.立体绿化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必须考虑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功能,立体绿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绿地率,逐步引导已建建筑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

5.城市绿地配套防灾避险功能设施建设。

在编制的绿地系统规划中,注重结合城市道路绿地的改造和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疏散通道、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等,绿地周边要留出开敞空间,控制建筑高度,保证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的实现。

6.生态化、节约性园林绿化建设。

结合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各市县在绿化设施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推进下凹式绿地建设,打造海绵城市。从2015年起,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导则,在有条件的新建绿地实行下凹式设计试点工作,并对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通过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种植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采用可下渗结构,对道路人行便道随道路进行透水性改造,提升城市绿地储蓄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20年,城市新建绿地和新建硬化地面全部达到海绵城市的有关技术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对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和对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

城市各类绿化要优先选用本地树种,既要有良好的遮荫效果,又要有较强的抗风能力,且尽可能多种植经济效益高的树种。

(五)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绿色工业、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校园建设。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三亚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30%的城市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基本建立。

(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含幼儿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商贸流通、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公共消防设施、人防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

2.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编制全省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托现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集装箱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设施。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设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中心,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物流基础设施服务。

3.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园区总体规划中,要配套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园区停车场、公共照明、道路、绿化、垃圾收集、防涝防洪和供水、供电、燃气、污水、雨水、通信等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实现国家级园区九通一平、省级园区七通一平、市县级园区五通一平。

4.商贸流通设施建设。

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要注重优化商业资源配置,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构建多层次、多门类、畅通高效、便民安全的商贸流通及服务网络体系。要完善城市大型商场或商业 综合体科学布局,名店、老店、专业店、特色店合理配置,集商业、金融、信息、服务于一体,行业齐备、功能完善,能够满足多层次消费服务需求。要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以批发或现货交易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消费品、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要加快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配套好连锁超市、餐饮店、便利店、菜市场等便民服务网点设施。

5.居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保障房等居住小区项目,其供水、供电、燃气、道路、公交车站、绿化、公共照明、通信、停车场、垃圾收集等设施要和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入住和出行条件。台风多发和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居住小区配电房不宜设在地下室。

(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划定、建设和保护。全面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争取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

四、加强管理,提高养护和运营水平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加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绩效管理,充分利用绩效考评手段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对于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的同时,要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基础设施运营商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保证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坚持精心设计、精细建设、精致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测,加强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打造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二)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

按照全面清理、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以城市燃气、通信、电力和城市桥梁为重点,按技术规范集中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到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明确桥梁管养责任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普查、检测,按一桥一档建立台账。要及时公布桥梁检测结果,对检测发现的危桥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交通限行等安全措施,并组织制定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动态监控体系,以及常态化的养护维修评价机制和维护作业机制。

(三)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以数字化城管为基础,按照数字化、系统化、整合化的原则建设城市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从2015年开始,各市县应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细,重点普查现有地下管网,并整合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着手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档案及地下管网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有条件的市县基本建立起数字化城管平台,全省桥梁、燃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体系全部建立,并实现动态管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加强综合执法,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市县的主体责任。各市县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二)加强城市近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各市县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重点,确定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重点内容,对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引导和控制。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和引导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抓好项目实施和储备。

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5年全部启动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我省发展需要,谋划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并抓紧进行项目前期方案研究、设计等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

(四)拓展筹资渠道。

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铺进行筹资。一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低息优惠贷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更多建设资金支持。三是省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完善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四是各市县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五是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和引导包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税费政策,支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六是逐步提高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

(五)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六)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一律足额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单列计划指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预留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各级政府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充分与规划、建设、水利、能源、通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统筹考虑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129

    

(此件主动公开)

  琼府2015年8号文件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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