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海口市出租住宅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标准的通告

时间:2019-01-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2015〕10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

出租住宅房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标准的通告

    根据《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出租住宅房屋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