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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三亚市
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6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建住房〔2016〕66号)的文件精神, 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3514户,为了安排好、完成好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城市“双修”工作的要求,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相结合,与建设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落实目标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强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实施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市政府市直属部门工作积极性,各区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是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城市新区。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促进发展。统筹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调动市场资源,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注重产业导向带动居民就近转产就业,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改开工任务为13514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000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514户),基本建成(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任务2297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6年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2016年我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2个、14584户。其中政府主导项目9个、1107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3个、3514户。具体要求如下:
(一)抓紧开展房屋补偿和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征收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拆迁,重点做好政府主导实施和社会企业参与实施项目的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尽快摸清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安置意向,加快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于9月底前100%完成实物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特别是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必须确保安置区及时供地。原武装部片区、东岸、月川、金鸡岭四组片区、东方花园等其他安置区建设项目于7月底前完成安置区用地征收工作。其他海棠湾洪风、龙海、青田、林旺北等安置区建设项目于7月底前完成安置区用地征收工作。
(二)加快推进安置区项目开工建设。各责任单位应加快办理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扎实做好选址、立项、用地手续、征收补偿、规划报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界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落实土地和资金,倒排项目工期、明确责任人,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力量分期分区推进。
根据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设计划的项目6月底前应不低于70%,9月底前务必100%开工”的任务要求。原武装部片区、金鸡岭四组片区、东方花园、海棠湾龙海和林旺北等其他安置区建设项目于6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他东岸、月川、海棠湾洪风和青田等安置区建设项目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积极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5〕17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重点研究推进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建设商品房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项目属地区负责腾空安置区用地后纳入政府储备,国土部门将安置区土地出让,城投公司摘牌,征收主体与城投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房屋套数。按其合同中明确的商品房购买套数统计开工任务,争取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要求采取货币化安置的项目,于8月底前100%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四)加强贷款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好下一步的用款计划,安排年度用款需求,下一步新启动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等,避免资金滞留。各区政府、安置区建设主体要做好棚户区银行贷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对接,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抓好资金的管理,严格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和审核工作,按照各个子项目的贷款金额合理使用,建立台账,如遇调整,及时报备。
(五)建立联席审批机制。政府各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建立联席审批会议制度,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落实专职分管领导负责制,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进行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思路和建议,主动指导项目报批和做好服务,明确完成审批的时间和要求,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联席审批会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规划、国土、住建、财政、审计、公安消防、交通、民政、工商、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部署落实。
(六)实时上报工作进展。各区积极对接市棚改办,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市棚改办实时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实施行政问责。
(七)督促垦区按期完成2016年改造任务。2016年是农垦改革过渡期,农场危房改造工作仍延续上一年改造模式,市棚改办要帮助农垦解决危房改造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督促垦区尽快完成2016年棚改工作任务。
四、方法、措施
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征收属地化管理,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如下:
(一)推进国有土地上项目改造。采取“一区一案”、“一片一策”原则,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推进征收工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套内面积实行“征一还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推进集体土地上项目改造。坚决打击棚改项目区域内的违章建筑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以打违促进棚改征收工作。对本村(居委会)原住居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安置面积及补偿价格按照每户人均安置房面积60和商业铺面10(或公寓面积25)进行安置,具体做法可根据村(居委会)实际情况,按市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实行。改造后腾出的土地,按相关政策预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确保居民的经济收入来源,剩余土地资源纳入政府储备。
五、保障机制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海棠湾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城发公司、国开行三亚分行等有关单位全力配合棚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督办。市棚改办加强全市棚改工作指导督办,指派专人一对一跟踪各区各项目,主动协调、帮助各区解决棚改工作存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棚改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快推进我市棚改工作。明确“三个一”,市棚改办建立棚改微信工作群,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作用,每天汇总一次棚改工作情况,按照项目倒排工期表,通报每个项目进展情况、完成量,没有按时完成的要求说明原因,涉及职能部门的责任事项,各有关职能部分要立即回应,马上办;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汇总棚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和微信形式报送棚改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如发现棚改任务进展缓慢、不主动作为的由市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责成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实施行政问责。
(三)引导舆论,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并加大货币化安置宣传力度,把政策、法规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推动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和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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