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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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整治
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与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依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在整治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 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打击违法建筑考核工作,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 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第六条 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规定,制定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考核方案,印发各被考核单位。
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准备本单位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迎检资料,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报告、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
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阶段、考核评分阶段、通报结果阶段三个阶段。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分别对各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分组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方式,满分100分,各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各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的合计值。
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八条 对各区的考核内容包括制定整治违法建筑方案情况、建立工作机制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情况、部署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联合执法工作情况、投诉案件处理情况、村民建房管理情况、宣传报道工作情况、依法整治违法建筑情况、建筑垃圾清运情况、报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情况、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 对各区的考核内容细则和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整治违法建筑方案情况(分值:5分)
1.具体事项:成立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评分标准:方案中未成立区一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
2.具体事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全,责任分工明确。(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评分标准:方案中整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包含城管、规划、住建、国土、林业、水务、公安、宣传、监察等区一级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会,扣0.5分。方案中未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扣0.5分。
3.具体事项:明确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目标。(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评分标准:方案中未明确各区拆违任务目标或控违任务目标,各扣0.5分。
4.具体事项:突出整治违法建筑重点区域。(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评分标准:方案中未结合辖区实际,突出整违重点区域,扣1分。
5.具体事项:部署具体工作措施。(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评分标准:方案中未部署拆违或控违措施,各扣0.5分。
(二)建立工作机制情况(分值:4分)
具体事项:建立网格化巡查管控机制、奖罚机制、督查督办机制、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制、村民建房管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分值:4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建立机制的文件(若建立的机制未正式实行或可操作性不强,视为未建立机制),得1分,最多得4分。
(三)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年初对辖区违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违建存量。(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违建存量台账。
评分标准:未提供存量违建台账,扣2分。
2.具体事项:违建存量台账报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值:2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存量违建台账未报送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扣2分。台账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被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要求重报,扣1分。
(四)部署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区委、区政府开会研究部署打违控违工作。(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具体事项:区委、区政府开会研究部署村民建房管理、违建分类处置、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建筑垃圾清运、拆后土地利用等工作。(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得0.5分,最多得2分。
(五)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分值:25分)
1.具体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拆违任务目标。(分值:10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完成年度拆违任务,得10分。未完成年度拆违任务的,按实际拆违面积占拆违任务目标的比例换算分数。
2.具体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控违任务目标。(分值:10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年度新增违建面积为零,得10分。年度新增违建面积每10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000平方米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
3.具体事项:完成《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分值:5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现场查阅各区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总结。
评分标准:未提供本单位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总结,扣2分。整治重点领域典型违建、村民建房管理、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建筑垃圾处置、打造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等工作目标中,有一项未达到的,扣1分。
(六)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分值:7分)
具体事项:对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办事项,认真整改到位。(分值:7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所有督办事项都整改到位,得7分。1个督办事项未整改到位(未报送整改情况的,视为未整改),扣1分。
(七)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违建案件及时查处,依法拆除。(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发现未进行查处的违建,1宗扣0.5分。发现应拆除却未拆除的违建,1宗扣0.5分。
2.具体事项:查处违建过程中发现占用土地、林地、河道及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销售违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给相关职能部门的去函,得0.5分,最多得2分。
(八)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分值:7分)
1.具体事项:设立违建投诉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设立违建投诉台,扣0.5分。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扣0.5分。
2.具体事项:制定违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制定违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扣1分。未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扣0.5分。未对12345热线平台、市信访平台等交办的案件明确办理时限,扣0.5分。
3.具体事项:及时办理12345热线平台交办的违建投诉举报案件。(分值:5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12345热线平台的违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记录。
评分标准:案件未答复,1宗扣1分。案件未及时认领或超时答复,1宗扣0.5分。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而被12345热线平台通报,1宗扣1分。
(九)村民建房管理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出台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出台办法,扣1分。未提供培训情况说明(含相片),扣0.5分。
2.具体事项:落实村民建房报建奖励。(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完整的对村民建房报建给予奖励的资料,得0.5分,最多得1分。
3.具体事项:村(居)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巡查,引导村民报建,制止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提供村(居)委会违建巡查人员名单,扣1分。未提供村(居)委会巡查发现的违建目录,扣1分。
(十)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联系媒体跟踪报道整违工作进展情况。(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媒体的报道,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具体事项:向村民广泛宣传整治违建及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房报建程序、违建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等内容。(分值:2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提供1份现场宣传情况说明(含相片),得0.5分,最多得2分。
(十一)依法整治违法建筑情况(分值:20分)
1.具体事项:依法对违建进行立案查处。(分值:10分)
评分方式:现场抽查违建案卷。
评分标准:抽查10份违建案卷,没有问题,得10分。案卷不完整,1份案卷扣0.5分。案件适用程序错误,1份案卷扣0.5分。文书内容有明显错误,1个错误扣0.5分。文书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下发,1份文书扣0.5分。文书送达不规范,1份文书扣0.5分。
2.具体事项:依法对违建实施拆除。(分值:10分)
评分方式:现场抽查拆违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细化性工作安排、应急预案、违建内物品处置情况说明等资料。
评分标准:抽查5次较大规模拆违行动的资料,没有问题,得10分。未制定拆违方案,1次行动扣1分。未进行风险评估,1次行动扣1分。对违建内有大量人员居住或有大量物品堆放,但未制定细化性工作安排,1次行动扣1分。未制定应急预案,1次行动扣1分。对违建内的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处置,1次行动扣1分。
(十二)建筑垃圾清运情况(分值:4分)
1.具体事项: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制定临时堆放点管理标准。(分值:1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扣1分。未制定临时堆放点管理标准,扣0.5分。
2.具体事项:及时清运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临时堆放点存放。(分值:3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发现建筑垃圾超过一个月未清运,1处扣0.5分。
(十三)报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情况(分值:4分)
具体事项:对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报送的信息,按时、如实报送。(分值:4分)
评分方式:提前查阅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
评分标准:信息未按时报送,1次扣0.5分。信息未如实报送,1次扣1分。
(十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创新情况(分值:4分)
具体事项:创新整违工作方法或措施,运到到实际工作中,取得明显效果。(分值:4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创新一项方法或措施(须提供方法或措施具体内容、实际运用情况说明,取得的效果要有数据支持),得2分,最多得4分。
第十条 对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认真履行职责情况、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各区打分评价情况等方面。
第十一条 对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细则和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分值:20分)
具体事项:认真履行《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及《三亚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解的各单位职责。(分值:20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未提供本部门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总结,扣10分。各项职责中,有一项未落实到位,扣5分。
(二)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分值:30分)
1.具体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向市政府、各区、市打违办移交违建信息。(分值:15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按照提供违法建筑的线索宗数为标准进行评分。提供1宗违法建筑线索,得2分;提供1份查处的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情况说明,得2分;最多得15分。
2.具体事项: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开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分值:15分)
评分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评分标准:按照配合开展整治违法建筑的宗数为标准进行评分。配合各区、各部门开展整治违法建筑1宗,得2分;提供1份配合各区、各部门开展打违控违工作的情况说明,得2分;最多得15分。
(三)各区对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打分评价情况(分值:50分)
具体事项:各区对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支持和配合开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分值:50分)
评分方式: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函各区,各区进行打分评价后函复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分标准:各区所打分数的平均值为该目标责任单位的实际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评分结果进行考核现场反馈,被考核单位予以现场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三条 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各单位的等次,其中90分至100分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辖区年度新增违建面积达到《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问责面积的单位,一律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不合格单位评定标准:
(一)优秀单位评定标准
1.考核等次为优秀;
2.考核等次为良好,但在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市整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单位评定标准
1.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考核等次为一般,在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市整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不合格单位评定标准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为我市整违工作作出贡献。
2.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处分。
3.各区一线执法人员的名额要占本单位先进个人名额的一半以上。
第十五条 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各单位等次,形成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年度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第十六条 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中开展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向各单位分配名额,由各单位向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市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人员名单后报市政府。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市委、市政府对年度整治违法建筑考核工作中获得好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奖励:
(一)对年度考核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同时,此荣誉作为对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先进评比、晋级晋职、年度考核奖励等次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下。
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对年度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一)对不合格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不合格的区政府,由市委、市政府责成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城管局局长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讨。
对不合格的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责成目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检讨。
(三)对新增违建面积达到《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问责面积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依据《三亚市违法建筑管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分别对其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4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