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亚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部署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琼办发〔2015〕6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同时,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的整体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扶持农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坚持政策公开、申请审核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和分解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0户。经摸底调查,我市农村住房的危房存量已不多,故今年800户危房改造任务分为D级150户和C级650户,任务分解如下:
2016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单 位 合计(户) D级150户 C级650户   备 注
天涯区 60 30 30  
吉阳区 60 10 50
崖州区 310 60 250
海棠区 50 -- 50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320 50 270
合计   800 150 650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危改任务。
三、2016年我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可获得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
(一)D级
少数民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3.5万元;
汉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2.5万元;
民政扶持对象每户补助4.5万元;
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4.5万元。
极度困难户每户补助6万元(如家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重大疾病或伤残患者)。
(二)C级
补助标准为1.5万元(不分少数民族和汉族)。
四、实施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3月底完成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工作措施等。同时,实施方案还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报建程序、完工时间、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档案资料、补助资金标准及拨付条件等内容,方案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改造范围是指地处本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所辖的行政村危房贫困农户。
补助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并自愿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扶持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同时,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协助贫困户摆脱旧危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住房的风貌管控。
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户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统计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根据当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确定是否是贫困户,要有相应村委会及区政府收入证明等资料。
2.确定补助对象需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审核、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认定程序。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适时公示及公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改造方式
1.D级危房改造以农户自拆自建为主。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为主,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为确保所改造的危房能符合当地农民的需求,对于不超过报建规定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农户自建中确实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或统建。  
2.C级危房属于修缮加固。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等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安排改造。
(四)改造程序
1.危房鉴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各个村委会,并落实农户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经鉴定符合D级或C级危房条件的农户方可进行改造申请。
2.农房报建: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房报建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村危房改造报建程序表
报建程序 所需资料 责任人 配合人 备注
建房申请 农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宗地坐标册、房屋建筑设计图纸、农村危房鉴定书等; 符合条件的改造户 村委会规划建设协管员、
区国土所
   为了提升改造实效,重建住房可挑选省住建厅推荐的《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和市住建局推荐的《2016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报建施工。
报建审批 审核合格后颁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所区住建局  
现场放线 规划放线,正式施工 申请人
区规划所区住建局
村委会规划建设协管员
 
3.施工管理:农户可以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通用图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农户自行选择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员深入改造现场,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为改造户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工匠的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造房屋保修和返修责任。
4.完工验收
改造住房完工标准为: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外墙装饰完工、门窗安装完善、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周边场地,达到基本入住要求。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有特色的外立面改造,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完工验收由改造户提出申请,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由区危改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协同区住建、区规划、区国土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和户主共同参加验收,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通过验收的房屋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悬挂改造标识牌,拍摄照片并归档。并在一周内全额拨付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改造要求
         1.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
2.强化质量监管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房施工的指导和审查,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发现有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琼建村〔2015〕93号)要求,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与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特别是房屋外形设计、造型、装饰和色彩使用方面尽量做到突出本地特色,又实用、美观、大方。市规划、住建部门可推荐改造设计图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指导农户选用。市危改办将对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图集的改造户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实施农房建设风貌管理工作中,汇总设计图集、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户比例情况,并于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危改办。
4.完善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农户档案资料包括:房屋鉴定书、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五保(低保、残疾)证明等复印件、农户收入证明、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个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审批表、各级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资料。建立健全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区政府、管委会需安排专人将农户申请的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fgz.mouhrd.gov.cn,密码咨询电话:88689393),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5.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
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危改任务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按任务及时拨付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海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村〔2009〕2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规定时间节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改造户可申请领取补助资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经“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五、工作制度
(一)确定D级危房改造户
各区政府、管委会须3月30日前上报D级危房改造户名单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危改办,4月初开始统一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工作。
(二)定期的月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危改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到动态跟踪与监督管理。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三)监督检查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危改办要不定期抽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落实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按程序追究责任,确保合理合规的完成农村危改任务。
市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改绩效评价制度,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全面监督检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3.三亚市农村危房调查鉴定书
             4.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5.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表
                      6.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备案表
附件下载:
三府〔2016〕154号附件.doc    [点击预览]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