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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9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216号)的要求,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中所称的高标准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实施各类涉农项目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聚合资金,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三亚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9.97万亩,其中,改造提升已建项目4.39万亩。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耕地质量等级提高1个等级,有机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达到5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率达到85%以上。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规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规模增加,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较高,配套水、电路、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恢复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满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和产业化建设需要。建成区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按两造计,单造增加50公斤以上),瓜菜亩产增加400公斤以上(基数为1800公斤)。
三、规划布局
        全市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的农田面积共28.67万亩,根据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本实施方案规划面积19.97万亩,涉及田洋40个,其中:“基本具备”潜力有7个田洋,总面积3.91万亩,“稍加改造”潜力有15个田洋,总面积7.29万亩,“需全面整治”潜力有18个田洋,总面积8.77万亩。各个规划田洋的情况见表1及《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三亚市规划说明)附件。
 
 
 
表1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表
 
单位 合计 基本具备 稍加改造 需全面整治
田洋数量(个) 面积(万亩) 田洋
名称
田洋数量(个) 面积(万亩) 田洋
名称
田洋数量(个) 面积(万亩) 田洋
名称
田洋数量(个) 面积(万亩)
海棠区 8 2.74 落根 1 0.61 龙楼、营根、南田、走马园 4 0.89 黎光、龙江、青田 3 1.24
吉阳区 6 1.93 六盘 1 0.05 红花、落笔、田独、新村 4 1.33 大茅 1 0.55
崖州区 16 9.16 南滨(一)、坡田、郎典、三更 4 2.91 白超、岭落、水南 3 1.60 抱古、长山、红卫、郎芒、梅东、梅西、南滨、南雅、镇海 9 4.65
天涯区 8 4.80       布山、水蛟、文门、羊栏 4 3.47 风门、红塘、梅村、南岛 4 1.33
育才生态区 2 1.34 金盆岭 1 0.34       龙塔   1 1.00
合计 40 19.97   7 3.91   15 7.29   18 8.77
 
    根据全市地形地貌条件和农业区划,按照国家及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布局在东部平原区、南部和西部丘陵平原区,少部分位于北部山地区。
    (一)东部平原区
位于三亚市东部沿海的海棠区,是三亚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南繁育制种和冬季瓜菜生产基地。该区域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包括黎光、龙江、龙楼、营根、落根、南田、青田、走马园等8个田洋,总面积2.74万亩。
(二)南部和西部丘陵平原区
南部丘陵平原区位于三亚市南部沿海的吉阳区,是三亚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南繁育制种和冬季瓜菜生产基地。该区域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包括大茅、红花、六盘、新村、落笔、田独等6个田洋,总面积1.93万亩。
西部丘陵平原区位于三亚市西部的崖州区和天涯区,是三亚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南繁育制种和冬季瓜菜生产基地。该区域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包括天涯区的布山、风门、红塘、梅村、南岛、水蛟、文门、羊栏等8个田洋和崖州区的白超、抱古、长山、红卫、郎芒、岭落、梅东、梅西、南滨、南雅、坡田、郎典、三更、水南、镇海等16个田洋,总面积13.96万亩。
(三)北部山地区
北部山地区位于育才生态区,是三亚市生态保护区,农业生产以热带水果、林下种植为主。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包括龙塔田洋和金盆田洋,总面积1.34万亩。
 
 表2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布局表
 
分 区 单 位 田洋数量(个) 面积(万亩)
东部平原区 海棠区 8 2.74
南部和西部
丘陵平原区
吉阳区、崖州区、天涯区 30 15.89
北部山地区 育才生态区 2 1.34
    40 19.97
四、建设标准
(一)东部平原区
    1.土地平整工程:建成标准化条田,归并田块,条田规格长200m~800m,宽100m~300m。
    2.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设施配套完善,沟渠全部硬化,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排水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1日暴雨3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3.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配套完善,道路通达度达100%,一级田间道宽4.5m~6.0m,二级田间道宽3.5m~4.5m,生产路宽2.0m~3.0m,一级田间道为砼路面,其余为级配碎石路面。
(二)南部和西部丘陵平原区
    1.土地平整工程:建成标准化条田,归并田块,条田规格长100m~600m,宽50m~200m。
    2.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设施配套完善,沟渠全部硬化,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90%,排水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1日暴雨3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3.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配套完善,道路通达度达90%,一级田间道宽4.0m~5.0m,二级田间道宽3.5m~4.5m,生产路宽2.0m~3.0m,一级田间道及二级田间道的陡坡路段为砼路面,其余为级配碎石路面。
(三)北部山地区
    1.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规整化(坡地改水平梯田),田面长100m~200m,宽度根据地形条件及方便机械作业定。
    2.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设施配套完善,沟渠全部硬化,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排水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1日暴雨2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3.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配套完善,道路通达度达90%,一级田间道宽4.0m~5.0m,二级田间道宽3.5m~4.5m,生产路宽2.0m~3.0m,一级田间道及二级田间道的陡坡路段为砼路面,其余为级配碎石路面。
五、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
    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结合规划的沟渠路归并田块,平原区重点是修筑条田,结合田块归并,依照建设标准对区内不平整的田面进行平整。丘陵、山地区重点是修筑水平梯田,对零碎的田块通过修筑水平梯田进行归并;水平梯田外侧设田坎,结合小流域治理,与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相结合,达到能蓄水又有一定的防暴雨冲刷能力。
    2.地力保持工程
    重点是加速土壤的脱盐,防止土壤返盐;改良土壤,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提高地力。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工程
    平原区重点是通过补充新建蓄、引、提等水源工程,解决部分田块水源不足问题;完善田间灌溉设施,尤其是支、斗、农等下三级渠道配套建设,提高渠道防渗率。
    丘陵、山地区重点是在水源不足区域,补充新建蓄、引、提、集等水源设施,提高灌溉水源保证程度;完善田间灌溉设施,采用渠道防渗或管道输水、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排水工程
    平原区重点是改造排水出口工程建设,保障承泄区排水能力;改造硬化骨干排沟,完善田间排水系统建设,提高田间排沟硬化率,保障田间排水畅通,满足排渍要求,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位临界深度以下,防止土壤盐碱化。
    丘陵、山地区重点是改造硬化骨干指沟,保障田间排水畅通,防止暴雨季节形成内涝;结合坡面防护工程,提高农田防洪能力。
    3.田间道路工程
    平原区重点是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完善田间道路路网建设,合理布设各级道路,提高田间道路硬化率。
    丘陵、山地区重点是结合土地平整工程增加路网密度,提高田间道路通达度;加强道路构筑物配套,提高道路防洪能力。在暴雨集中区域、坡度较陡、易受雨水冲刷、洪水威胁的路段采用硬化路面和路肩,并采用砌石路肩挡墙等措施进行路基防护。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滨海平原区重点是新建和修复滨海、沿河农田防护林,在主要道路、主排水沟的两侧或一侧布置护路沟林,抵御台风风害,防止水土流失;完善岸防护、沟道路治理等设施。
    丘陵、山地区重点是新建和完善坡面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在有滑坡、沟道纵坡陡急或两岸土质不佳的地段设置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因地制宜采用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墙式护岸等。
    5.农田输配电工程
    在需要电力灌排、农业设施化种植、南繁育制种作业等项目区,新建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温室大棚以及农业生产等提供电力保障。
    6.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良种良苗、节水灌溉、耕地保育、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田污染防治、水肥一体化等成熟实用技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六、投资测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测算
    测算总投资9.27亿元,综合亩均投资4635.79元,平均每年需投资1.85亿元。其中,已建项目需继续投入资金1.84亿元,亩均投资4185.58元;未建设项目需投入资金7.43亿元,亩均投资4762.55元。
    总投资9.27亿元中,具体投资结构为:
    1.土地平整工程1.68亿元,占总投资的18.16%,亩均投资841.91元。
    2.灌溉与排水工程5.04亿元,占总投资的54.32%,亩均投资2518.33元。
3.田间道路工程2.30亿元,占总投资的24.77%,亩均投资1148.40元。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0.17亿元,占总投资的1.87%,亩均投资86.56元。
5.农田输配电工程0.081亿元,占总投资的0.88%,亩均投资40.60元。
 
 
表3       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表
 
年 度 合  计 已建项目(改造提升) 未建项目
面 积
(万亩)
投 资
(亿元)
面 积
(万亩
投 资
(亿元)
面 积
(万亩
投 资
(亿元)
2016 年 3.50 1.58 0.66 0.27 2.84 1.31
2017年 4.66 2.19 1.15 0.48 3.51 1.71
2018年 4.28 2.07 0.93 0.38 3.35 1.69
2019年 4.42 1.82 1.03 0.41 3.40 1.41
2020年 3.13 1.61 0.62 0.29 2.51 1.32
小计 19.97 9.27 4.39 1.84 15.61 7.43
说 明 各年度的任务为省规划指标,在确保5年内完成19.97万亩总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各年度的建设任务可在5年内做统筹调整。
(二)资金筹措
         1.基本原则
         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建设一片,达标一片。
         建立项目和资金整合平台,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现化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形成建设合力。
  1. 资金来源
         (1)部门统筹。发改、国土、农综、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土地整合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南繁专项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资金、基本田粮田建设专项资金、生态保护相关专项资金、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资金、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统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农业机械化补贴资金、良种良苗补贴资金、“绿化宝岛”专项资金等资金,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
         (2)地方自筹。通过公共预算和政府性资金预算等,稳定加大投入,多渠道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3)社会资金。积极引导、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等)、工商资金本等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后,新增有效耕地可按规定归其使用。
         (4)投劳折资。鼓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采取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投工投劳,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七、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落实规划内中央建设资金,汇总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专项资金及其配套资金。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与指导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
(四)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艺农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及菜田改造等配套项目建设。
(五)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坡耕地治理及农田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市农综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组织实施所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
(七)市林业局:负责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林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提高防御风沙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符合农村公路连通工程要求的田间道路纳入年度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田间道路建设。
(九)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组织实施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制定完善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十一)市统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等绩效跟踪监测。
八、保障措施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宏观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不仅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更是与广大农民群众有切身利益。因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积极采取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切实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行政管理和技术保障,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一)组织保障
为了更好地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我市已成立三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互相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资金保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多样化的资金筹措方式破解资金难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地方自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二是部门统筹,国土、农业开发办、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三)技术保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化基础数据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地图地理数据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土壤普查、耕地地力调查等基础研究和更新工作,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结合我市特有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等情况组织实施建设。
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添加土壤改良剂等技术措施,提高农田基础地力;集成应用耕地地力保育技术、耕地污染防治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应用能力。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一批高素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业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监督考核保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且建设规模大,情况较为复杂,各责任单位须强化监督力度,改进和完善督查方式方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采取检查、总结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了解实施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同时,加强责任考核,定期对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和奖惩考核,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宣传保障
         项目高效顺利地实施需要各部门和项目区内农民的支持和理解。为此,需对项目实施的意义和进程等有关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在进行典型项目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内容、成效和政策。动员广大农民、科研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单位等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监督检查、工程管护以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广泛参与,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相关情况说明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间道路工程,其建设标准在符合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则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我市的财力以及各田洋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各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指标,在确保三亚市5年内完成19.97万亩总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各牵头实施单位可在5年内统筹调整本单位负责的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三)对于上级下达给各相关部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可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附件:三亚市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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