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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区政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阿  东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蓝文全   市政府副市长
           何世刚   市政府副市长
           王铁明   市政府副市长
           丁  星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三亚
   分行行长
成      员:常成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觉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瑜  市财政局局长
 黄海雄  市规划委主任
 高富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  彪  市审计局局长
 马育红  市水务局局长
 周春华  市国资委主任
 朱鹏雄  市物价局局长
 黎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清云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清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麦  军  市人防办主任
               张华文  吉阳区政府区长
               江雄标  天涯区政府区长
               冯  强  崖州区政府区长
               孙  耿  海棠区政府区长
               符儒敬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黎觉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刘清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  主  任:聂光豪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锡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中贵  市规划委副主任
  王雪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  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部门。
办公室主要职责:棚户区改造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规划、分解落实;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准入和退出;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监管,配合做贷款偿还工作;棚户区改造监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置区建设和配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政策监管、督办考核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辖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辖区棚改办,各区政府一把手为组长,扎实做好属地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是第一责任单位,组长也作为拆迁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棚改项目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和使用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
(二)按规定制定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三)负责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公告。
(四)每日汇总棚改项目的相关信息动态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日报制度。
(五)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及时应对拆迁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严格监督拆迁的工作要求和原则,有序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展。
(六)按照《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七)负责上报每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三府办〔2015〕65号)同时废止。若本通知组成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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