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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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违法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琼建稽函〔2018〕299号)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清查整治我市“小产权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 长:阿 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兆腾(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铁明(副市长)
成 员:孙 耿(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华文(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江雄标(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
冯 强(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符儒敬(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王宏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富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海雄(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徐 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宏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精神,通过开展“小产权房”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坚决遏制住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蔓延势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实保护广大群众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3日至4月11日)。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违法建筑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主体、类型、数量、规模、分布及销售等情况。形成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情况的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2日至10月11日)。各单位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摸底排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或处置意见,形成处置方案,开展集中处置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批,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将“小产权房”清理排查、处理意见、查处追责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开拓思路,提出加强防控“小产权房”措施和意见建议,着手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小产权房”整治工作。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整治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建设和出售小产权房、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配合各区开展整治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配合各区开展整治工作。
(五)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出具违法建筑的规划认定意见,配合各区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小产权”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要全面、正确领会中央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谋发展的角度,切实组织开展好针对“小产权房”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
(二)严密防控新增量。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将构建严密防控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防控力度,彻底将其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从源头上防控住“小产权房”建设行为。要明确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投资建设、代理销售“小产权房”,不得为“小产权房”交易买卖提供经纪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正面、深度、连续、全方位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但要深入宣传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大众警示参与建设或购买“小产权房”的危害和风险;也要深入宣传市政府对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决心和力度,充分震慑违法建设行为,让社会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氛围。
(四)依法有序推进整治。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继续保持大胆工作,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的作风,避免简单、粗暴、野蛮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群众的作用,认真做好各种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新增量防控不力、存量底数误差超过10%,集中处置进度慢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问责。对违规为“小产权房”建设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对为“小产权房”建设提供土地的村干部、乡镇干部及其他当事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整治违法建筑绩效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各区拆除“小产权房”后要将执法案卷进行完善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