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妙林片区项目用地
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妙林片区部分项目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01967 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妙林片区项目一期土地调查规划红线图。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4336平方米、新联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5306平方米、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679平方米、待处理地约1631平方米、三亚市妙联学校国有土地约1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西安8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244466平方米(其中水田约33665平方米、旱地约25312平方米、果园约132723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1090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7343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4129平方米、灌木林地约26平方米、其他草地约5054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5124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7692平方米(其中建制镇约18496平方米、村庄约37030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2166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安80坐标系)中规划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约5426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055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约282641平方米、特殊用地约3329平方米、园地约207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约64196平方米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天涯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农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外的其他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天涯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天涯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天涯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权属示意图
5.妙林片区项目一期土地调查规划红线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3、4、5 [点击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