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要求,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
(三)《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四)《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8号);
(六)《海南省档案局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档字〔2014〕37号);
(七)《三亚市农业局三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农〔2015〕258号);
(八)《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九)《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十)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各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确权办”)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七地形测量队配合。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区级自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确权办)成立检查验收组,由市农业局牵头,成员从市委农工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档案局抽调,负责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内业检查验收。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甲级资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满意度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完成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采用内业查看检查、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一)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附件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中“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栏,每个区必须抽查100个承包户,并填写《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附件2)。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块调查测绘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由市农业局委托的第三方甲级资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全市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确保公平、公正、权威,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3)、《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附件4)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附件5)。每个区的外业抽样检测不少于30个村小组,每个村小组的抽检地块不少于30块承包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地登记备案处理等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6)。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通过内业查看和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室,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检查表》(附件7)。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满意度情况
每个区随机抽查100户农户,由市检查验收组通过面访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检查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满意度,填写《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附件2)。
四、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30日前,各区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确权办(市农业局)。
(二)2016年6月30日前,市确权办完成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6年7月1日-31日,市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外业测绘实际情况,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检验工作可提前开展。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组织工作
1.各区确权办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上报市确权办。
(2)完成辖区内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8),随同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市确权办。
(3)将2005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回收登记表和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签收表进行整理归档,在市检查验收之前将其复印件上报市确权办。
(4)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决算,并将经费的开支情况上报市确权办。
(5)以书面形式请示市确权办对本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市确权办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检查验收组,确定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方法和时间安排。
(3)通知各区确权办检查验收事项。
(4)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布置会。
(5)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成果检查验收情况汇总会,形成全市、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成果检查验收报告。
(6)向各区政府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7)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二)资料准备
各区确权办统一组织准备的检查验收所需资料,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承包宗地界线现场勘查登记表、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宗地现状登记表、调查信息公示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地登记备案表、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档案管理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档案室整体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农户换发证书的登记统计表、照片、2005年版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室保管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室档案利用制度等。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地登记备案处理等资料。
5.其他成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测绘合同、技术设计书、工作经费结账清算报告、自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三)确定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由区确权办提供村小组和承包户清单,市检查验收组在每个区随机确定不少于30个村小组,在每个村小组范围内抽取不少于5个承包户,每个受检村小组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每个区检查验收抽样不少于900块承包地块样本,全市4个区共计检查验收抽样不少于3600块承包地块样本。
(四)内业检查
市检查验收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内业成果资料,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工作程序和档案整理的规范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室建设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图件、表册等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同时,开展农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好记录。
(五)外业检查
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成果资料审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根据市检查验收组确定的检查验收抽样样本,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样本的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检验,并出具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市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区确权办负责答疑。
(六)检查验收中止
有以下情形的,检查验收中止。
1.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开展检查验收的;
2.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态度消极,不配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
3.市检查验收组认定应中止检查验收的其他情形。
(七)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1.检查验收评分
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总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表1的规定。表1中的“评分权重”是指各类检查内容评分占总评分分值的百分比。
表1 检查验收内容评分权重
检查验收内容 | 评分权重 |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 | P1=1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 | P2=4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处理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 | P3=3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S4,满分为100分) | P4=20% |
2.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验收结果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市检查验收组对各区的各类检查内容进行评分,依据评分权重,得出各区的检查验收最终得分,以此确定该区的检查结果评定等级和验收结果评定档次。
在表1的4项检查验收内容的各个单项评分中,如果有1项评分未达到60分,则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均为不合格,那么,整个成果的检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表2规定。
表2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检查验收得分 | 检查结果评定 | 验收结果评定 |
85≤S≤100 | 优秀 | 合格 |
75≤S<85 | 良好 | |
60≤S<75 | 合格 | |
S<60 | 不合格 | 不合格 |
检查验收的总计得分S的计分方法:S=S1×P1+S2×P2+S3×P3+S4×P4 |
(八)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市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工作情况汇总审定专题会议,形成各区的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区政府汇报和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检查验收后处理
(一)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市检查验收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对检查验收中存在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向市确权办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三)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四)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要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验收通报、整改报告等。
七、检查验收的经费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市检查验收组对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内业检查验收,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全市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外业检查验收,所需工作经费将纳入2017年度本级财政经费预算核报。
附件: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2.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3.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
4.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
5.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
6.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完成情
况检查表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检查表
8.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S1,满分为100分)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记事 | 要素分值 | 要素得分 | |
1 |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 | 5 | |||
2 | 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资料是否齐全 | 5 | |||
3 | 工作经费是否落实 | 5 | |||
4 | 是否建立并执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制度 | 5 | |||
5 | 确权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5 | |||
6 | 是否制订并印发、执行确权工作方案 | 10 | |||
7 | 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设计书 | 5 | |||
8 | 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总结 | 5 | |||
9 | 自检自查工作是否有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 | |||
10 | 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 | 注:按照附件8执行 | 50 | ||
检查结论 | 要素合计得分S1 | ||||
附件2
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单位(区)名称: (满分为50分)
序号 | 承包户主姓名 | 所在村、小组 |
承包户主 签名 |
工作满意度(打√) | ||
很满意 | 满 意 | 不满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附件3
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S2,满分为100分)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记事 | 要素分值 | 要素得分 | ||
---|---|---|---|---|---|---|
1 | 发包方调查成果 | 发包方认定是否正确 | 2 | |||
2 | 发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 | 2 | ||||
3 | 发包方负责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 2 | ||||
4 | 发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 | 2 | ||||
5 | 发包方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 2 | ||||
6 | 承包方调查成果 | 承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 | 2 | |||
7 | 承包方代表认定是否正确、认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备 | 2 | ||||
8 | 承包方代表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规范 | 2 | ||||
9 | 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与权源文件或事实是否一致 | 2 | ||||
10 | 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记载是否合规、备注信息是否真实、详尽 | 2 | ||||
11 | 承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 | 2 | ||||
12 | 承包方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 2 | ||||
13 | 承包地块调查成果 | 承包地块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 | 2 | |||
14 | 承包地块的设立是否正确 | 2 | ||||
15 | 承包地块四至、用途等描述信息是否正确、详尽 | 2 | ||||
16 | 界址点和界址线设置是否正确、描述信息与实地是否一致 | 2 | ||||
17 | 调查指界手续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备 | 2 | ||||
18 |
承包地块调查成果 |
承包地块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 | 2 | |||
19 | 承包地块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 2 | ||||
20 | 调查草图绘制是否与实际相符,调查草图是否清晰易读、完整正确 | 2 | ||||
21 | 坐标系统、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 ||||
22 | 地块控制测量、起算数据等资料是否可靠、完整、规范 | 2 | ||||
23 | 承包地块面积量算是否合规,面积误差是否超限 | 注:按照附件3执行 | 20 | |||
24 | 承包地块界址点误差是否超限 | 注:按照附件4执行 | 20 | |||
25 | 地块分布图与调查表、调查草图等权属资料的描述是否一致 | 2 | ||||
26 | 地块分布图制作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 2 | ||||
27 | 审核公示成果 | 公示材料准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 |||
28 | 审核公示过程、形式、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 | 2 | ||||
29 | 勘误修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备 | 2 | ||||
30 | 结果确认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齐备 | 2 | ||||
31 | 纠纷调处过程与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 2 | ||||
32 | 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经过完善,合同是否合规 | 2 | ||||
检查结论 | 要素合计得分S2 | |||||
附件4
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发包方名称或编码:
序号 | 地块编码 | 成果面积P | 检查面积P′ | 面积差值P | 相对误差R | 备注 |
1 | ||||||
2 | ||||||
3 | ||||||
N | ||||||
检查记事 | ||||||
注1:成果面积是指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中所抽取的地块图形对应的面积。 注2:面积计算公式执行NY/T 2537-2014 文本第6.3.6.2节的公式(1)。 注3:每个区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中所抽取的地块数不少于900块。 计算公式:面积差值P=abs(P-P′),面积相对误差R=P÷P′×100%。 计算说明:abs()为取绝对值函数,对括号内的值取绝对值。 |
附件5
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调查比例尺/界址点精度等级:
序号 | 界址点号 | 界址点成果坐标 | 检查坐标 | 坐标差值 | 坐标较差 | 地形地貌特征备 注 | ||||||
方法 | 方法 | x | y | L | L2 | |||||||
x值 | y值 | x′值 | y′值 | |||||||||
1 | ||||||||||||
2 | ||||||||||||
3 | ||||||||||||
n | ||||||||||||
界址点中误差m | ||||||||||||
检查记事 | ||||||||||||
注1: “方法”部分说明对应坐标的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实测法、航测法和图解法。 注2:一般情况下,应确保抽检的界址点个数n≥30。 注3:每个区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不少于3600个(900块地块,每个地块按照4个界址点计算)。 计算公式:x=x-x′,y=y-y′,L=sqrt(x2+y2); 计算说明:同精度检查时,界址点中误差m= sqrt(∑[L2]/2n);高精度检查时,界址点中误差m= sqrt(∑[L2]/ n)。sqrt()为开平方函数,对括号内的值实施开平方运算。∑[ ]为求和函数,对方括号内的系列值(从1到n)进行求和运算。 |
||||||||||||
附件6
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完成情况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S3,满分为100分)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记事 |
要素 分值 |
要素得分 | ||
1 | 是否使用统一规定的证书、簿册,形式是否合规 | 5 | ||||
2 | 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题处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5 | ||||
3 | 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资料是否齐备、正确、规范 | 5 | ||||
4 | 确权登记颁证结果是否正确,证书、簿册是否与合同记载一致 | 10 | ||||
5 |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代码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 | ||||
6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填写齐全并加盖相应印章 | 5 | ||||
7 | 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程序是否规范 | 5 | ||||
8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发放给承包方,发证率是否达到95%以上 | 10 | ||||
9 | 2005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按照要求收回,并登记整理和归档 | 5 | ||||
10 | 颁发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签收表是否齐全、规范 | 5 | ||||
11 | 土地确权登记是否建有大的台账 | 5 | ||||
12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解决情况 | 是否有调查处理台账、结果 | 5 | |||
13 | 纠纷问题处理率是否达到95%以上 | 10 | ||||
14 | 农村土地承包争议地登记备案处理情况 | 是否保存到三级农户档案 | 10 | |||
15 | 农村土地承包争议地登记备案表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 10 | ||||
检查结论 | 要素合计得分S3 | |||||
检查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检查表
单位(区)名称: (S4,满分为100分)
序号 | 检查要素 | 检查记事 | 要素分值 | 要素得分 | |
1 | 是否有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室 | 10 | |||
2 | 档案室室内保存条件,是否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专业要求 | 12 | |||
3 | 档案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齐全并上墙 | 10 | |||
4 | 档案、档案柜顺序号是否张贴,顺序号与内容是否一致,档案、档案柜摆放是否有序科学 | 13 | |||
5 | 档案室是否实现了专人管理 | 10 | |||
6 | 文书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存放有序科学 | 12 | |||
7 | 档案室的“三铁一器”是不齐全、完好 | 10 | |||
8 | 档案室是否编制了全宗索引登记簿,并建立了全宗卷 | 13 | |||
9 | 档案查询登记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清楚准确无涂改 | 10 | |||
检查结论 | 要素合计得分S4 | ||||
附件8
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
单位:个、户、公顷
单位(区)名称:
序号 |
组织类型 具体指标 |
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 | 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大队) |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 合计 | 备注 | |
1 | 应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 | 个数1 | |||||
户数2 | |||||||
面积3 | |||||||
2 | 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 | 户数2 | |||||
面积4 | |||||||
3 | 应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 | 户数2 | |||||
面积3 | |||||||
4 | 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 | 户数2 | |||||
面积4 | |||||||
5 |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争议数 |
户数2 | |||||
面积3 | |||||||
6 |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调查完成率 |
户数2 | |||||
7 |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登记完成率 |
户数2 | |||||
检查记事 | |||||||
注1:个数填写该行政区内对应的发包方个数。 注2:户数填写该行政区内对应的承包方(家庭承包方式)户数。 注3:面积填写该行政区内对应的承包地块面积数(二轮承包合同或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面积)。 注4:面积填写该行政区内对应的承包地块面积数(实测面积)。 注5:指标平衡关系:1=3(个数不适用), 6=2÷(1-5)(仅户数适用),7=4÷(3-5)(仅户数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