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导调研组反馈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21号)确定的88户搬迁改造企业调整为40户(名单附后)。剔除的存在风险隐患和已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各地要按照黑政办规〔2018〕2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