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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全省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推进全省农村公路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交通扶贫脱贫攻坚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路网的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符合我省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
  (三)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养护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镇、建制村“油返砂、畅返不畅”路段整治。
  (五)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各地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六)全面提升农村路网安全水平,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完成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现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
  (七)全面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建制村通客车率始终保持100%。不断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达到90%。
  (八)全面建成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实现全省县、乡、村物流节点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公路网规划。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公路网规划工作,聚焦乡村振兴、东北振兴,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结构优化、能力适应的农村公路网络。在编制建设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项目库,并及时开展库内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全面推进“十三五”全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任务。实施人口较多撤并建制村、国有林场和2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常住户籍人口3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建设贫困地区和国有林区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消除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通客运线路路段为重点,加快实施3.5米窄路面村级公路加宽改造工程。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县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要切实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努力建设品质工程,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鼓励采取“建设与养护一体化”模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整体质量。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4.落实管理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
  5.健全管理机制。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和乡村道专管员制,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县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辖区内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路长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鼓励设立专、兼职乡村道专管员。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情况,设立专、兼职乡村道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协助现场执法等工作。鼓励专管员的选任与贫困人口脱贫相结合。
  6.加强依法治路。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县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和沿线村民积极性,建立专兼结合、全民参与的监管模式。
  7.整治路域环境。县、乡级政府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非公路标志,推动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8.实现有路必养。县级政府要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要集中安排资金使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农村公路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
  9.保证养护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和补助。县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将养护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省、市财政、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确保省级养护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支出,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
  10.稳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县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竞争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实施;对于日常养护,鼓励采取沿线村民承包、养护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开展,结合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
  11.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和评定,建立养护效果评价机制。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2.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体系、运营、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县有具备农村物流功能的货运场站,乡镇有多功能的交通综合服务站,村屯有物流服务点。
  13.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出台扶持政策,保障建制村通客车率始终保持在100%,并积极拓展自然村通客车比率。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网络化发展,鼓励实施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开展预约、定制式的个性化客运服务。
  14.创新现代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客运车辆开展代运邮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建设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交邮合作”“互联网+物流”“交通运输+特色产业”等农村物流创新跨业融合共享经济发展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责任落实。县级政府要真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投入“三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确保农村路网技术状况保持良好水平。市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要全面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县级政府责任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省级财政、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加大统筹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督促市、县政府落实管理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市、县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三级考评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路况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奖补资金挂钩的奖惩机制。同时,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阳光工程”,将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舆论、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通过多个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优化建设程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省级统筹引导、市、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多渠道投资机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以整市、整县“打捆推进”方式集中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先建设先补助。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市、县级政府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积极创新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模式,通过企业、社会各界捐赠、出让公路广告权、路林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发挥省级奖励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对获得省级示范县的,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获得全国示范县的,省级配套奖励1000万元。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大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政策,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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