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省城市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政策措施,推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郝会龙 副省长
召 集 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占报 省住建厅厅长
成 员:李东民 省编办副主任
何忠华 省发改委副主任
方安儒 省工信委副主任
尹晓岚 省教育厅副厅长
于立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高庆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魏 峰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佩钢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耀辉 省人社厅副厅长
杨志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伟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景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加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学武 省林业厅副厅长
赵武君 省商务厅副厅长
孟祥武 省文化厅副厅长
赵连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 波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忠华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小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明焕 省金融办副主任
刘立华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政策建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厅副厅长赵景海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