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哈政规〔2018〕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马地区改造区域内处于改制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参与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07〕4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