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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方
案。

    一、指导思想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
,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
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
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
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
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2016年,全市共摸底违法建筑1167户
,违建面积49332.7平方米。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821户,拆违面积37605.8
平方米,共拆除全市违建总面积的76%。其中:南山区拆除违法建设的100%、兴安区拆除违
法建设的98%、兴山区拆除违法建设的81%、向阳区拆除违法建设的71%、东山区拆除违法建
设的70%、工农区拆除违法建设的38%。2016年未拆除的剩余违建346户。其中:兴安区8户、
兴山区8户、向阳区94户、东山区51户、工农区185户。2017年拆除2016年剩余违建进度不低
于70%;2018年拆除2017年剩余违建进度不低于80%;2019年拆除2018年剩余违建进度不低于
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做到有
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
分类查处程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
肃查处,不
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拒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各区政府要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
共同参与,
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
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查处违法建设五年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组
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市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纪检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鹤岗日报社、市政府办公室、市
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
市广播电视台、市国土资源局、市电业局、市急救中心、市公证处、六区政府等主要领导担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支队支队
长及六区主管副区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查违行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
、方案制定及有关文字材料。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政策法规组。负责查违行动中涉及法律法规的文字材料和文书的审核
把关;制定
查违规范流程,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暂缓或不能拆除的违建进行调查、审核,并向领导
小组作出解释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进行认定,对查违职责不明的,予以明确;涉
及查违工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组〓长: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担任

    成〓员:市政府法制办、法院、公安、国土、建设、规划、住房、城管等部门抽调相
关人员组成。

    (二)督导考核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行政问责意见,实施监督检查、督
办考核、行政问责。

  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考评办、市城管支队领导担任

  成〓员:纪检监察、市委组织部考评办、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城管、政府督办室
及各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公安保卫组。严厉打击在查违工作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互联
网上散布谣
言等违法行为;全面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的安保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阻碍拆
除、撕毁封条等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制定拆违安保方案。

  组〓长: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巡特警支队、相关人员。

  (四)宣传组。制定宣传计划,实时对查违工作动态、亮点、成果进行宣传
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组〓长:市委宣传部领导担任  

  成〓员:鹤岗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

  (五)信访接待组。〖HTF〗负责查违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疏导解释工作。

    组〓长:市信访局领导担任  

    成〓员:市信访局、各区信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各区政府要加大巡查、摸底、拆除力度
,逐户消除
现存违法建设,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
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
16年全市违
法建设摸底的基础上,加大摸底巡查力度,彻底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
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
依法予以责
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
单位和个人,按照《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周报和销账制度。各区政府应每周向市查处违法违章建
筑办公室报
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数量和面积、累计进
度等指标,同时对已完成查处的违法建设进行销账。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各区政
府要公布举
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
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区政府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负
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
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并针对
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要对各
区政府违法
建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
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
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新闻媒体宣
传违法建设治理的工作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各区政府在治理工作期间,
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的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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