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考核方案
为做好我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巩固查违工作成效,推进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有
序开展,根据《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办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
定考核标准
和程序,以有效处置存量违法违章建筑、防控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和建立长效控违机制、确保
社会稳定等为重点,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如实反
映各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正。
(三)民主公开,广泛参与。将考核标准、程序和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扩大
活动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量化考核,奖惩结合。根据考核标准确定的分值,每项考核内容结合
工作实际进行量化打分。对得分高、工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得分低的予以通报。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考核工作保障、宣传发动
、工作创新、查违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等情况。
三、考核组织实施
由市查违督导考核组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一)自查自评。每年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对本
部门查处违
法违章建筑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各区政
府考核评分表》、整理相关台账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查违办
督导考核组。
(二)考核方法。每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市查违督导考核组将
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抽查项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汇总审核。考核结束后,市查违督导考核组将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评
分,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项考评100分为优秀、90分为良好、80分为合格。本项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
各区人民政府单项考核,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五、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
报。对台账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市查违督导考核组组长对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直至问责。
(二)市查违督导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市委“八、九、十项规定”。对考核中
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实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各区政府考核评分表
2.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2
《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考核规定》
若干问题的解释
1.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拆除《鹤岗市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办法》中所包含的所有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及完成目标任务
情况。
2.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禁止新的违法建筑”,是指在《鹤岗市查处违
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实行以来,结合相关部门资料及信访举报,没有发生新的违法违章建
筑。
3.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项目台账不规范”,是指建立的违法违章建筑
项目台账逻辑关系不严密,记载的数据、图像及其他相关信息与违法违章建筑真实信息不相
符的。
4.考核评分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项目台账严重失实的,数据误差较大的”,是
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项目台账有关数据与违法建筑拆除前后及实地测量面积严重不符的。
5.考核评分表“加分、减分项目”中“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是
指在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动中因工作不力,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影响社会
稳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