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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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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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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完善居住功

,提升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转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地方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资〔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是龙煤鹤岗矿业公司物业移交住宅小区和铁路系统移交
住宅小区,重点改造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问题较多、居民反映强烈、不具备实施物业管理
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

  第三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策透明,程序公开。依法依规制定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严密程序,全程公
开,科学组织,防范漏洞,严肃执纪。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老旧小区居住功能现状,结合城市规划和保障性住房
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优先改造因年久失修造成房屋主体功能部分
丧失、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多、居民迫切要求改造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分
步组织实施。

  (三)合理分类,综合整治。按居住功能情况对老旧小区进行合理分类:Ⅰ类为房屋居
住功能部分缺失,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过改造可达到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楼房,
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Ⅱ类为房屋居住功能现状较好,小区配套设施维修养护欠账较
少,经过小规模维修养护居住功能达到基本完备的楼房,全部纳入主城区老旧小区维修养护
项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养护;Ⅲ类为因年久失修房屋居住功能缺失严重,小区
配套设施欠账较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维修改造价值的土楼和老旧小区,建议纳入
城市拆迁或保障性住房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李旭担任
;成员单位由六区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保障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公安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供电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建筑设计院、龙煤鹤岗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移动公司鹤岗分公司、电信公司鹤岗分公司、联通公司鹤岗分公司、市惠生供
水供热有限公司、市供热办、市热力公司、市三立供水有限公司、市惠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等组成。

  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惠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市住
房保障局副局长、市惠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延明担任。

  第五条〓鹤岗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老旧小区改造领
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此次
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市住房保障局,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基础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市政府总体改造计划
,负责落实改造项目的具体点位,汇总相关情况,统一上报市改造办,由市改造办审核后,
上报市政府申请立项;负责改造小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组织拆除
老旧小区违章建筑物;配合各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踏查,配合工程施工等。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向省、国家申报项目,组织迎接国家有关
部门审核验收项目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工作;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改造项目立项申请,手续办理,成
本控制,招投标,施工组织,施工监理,安全、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审
核验收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老旧小区供热、供水配套设施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
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临街项目立面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审核工作;

  市保障房办负责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老旧小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老旧小区相关配套政策的法制审核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信访维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信访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旧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的规划设计、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电力设施设备改造指导、监督、规范、整理和协调工作;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有线电视线路的整理规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产权确认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税收政策落实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的鉴定检查和特种行业从业人
员持证上岗检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设备改造指导、监督、规范、整理和协调工作;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监督和规范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体育锻炼器械的配置和验收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涉民、涉企案件的受理和解释工作;

  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鹤矿移交老旧小区改造协助配合工作;

  移动公司鹤岗分公司、电信公司鹤岗分公司、联通公司鹤岗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通讯、
宽带线路的整理规范工作;

  市惠生供水供热有限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三立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热、供水
管线改造及配合工作;

  市惠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接管鹤矿和铁路系统移交的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协助配合工作。

第三章〓改造管理

  第八条〓市改造办根据省、市规划的年度任务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改造年度计划和任务
分解计划,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市改造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改造项目立项申请,手续办理
,成本控制,招投标,施工组织,施工监理,安全、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迎接国家有关部
门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日巡查、周例会、月汇报制度,由市改造办组织日常检
查工作,定期召开周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重大情况。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对老旧小区楼房进
行分类,分别建立档案,要求一楼一档,登记楼房居民户数、建筑面积、建成时间、存在问
题及改造项目等内容,档案封皮标注档案资料目录,并注明页码,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在建
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资料、录像、照片保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老旧小区改造安全保障工作要先行,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反复检
查,防止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供热、供水分户改造要设计改造到户,一步到位;供电
、有线、电话、宽带等线路,由各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前整理规范。

  第十四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进行改造前公示。

  第十五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进行竣工验收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度实行月报制度,由市改造办向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
组汇总上报改造进度,要求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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