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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政办发〔2017〕29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
登记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鹤岗市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
项目房产登记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问题》(黑建函〔2017〕33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则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鹤岗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先易后难、急事急办”“民生优先、有利群众”的原则,解决旧账,不欠新账,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范围内未竣工验收擅自入住、致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分工
(一)市信访局通过接待群众来访,梳理、排查历史遗留建设项目的登记、分类,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
(二)市规划局、国土局、人防办、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办理房产证会议要求,对遗留建设项目验收、审批,补办相关手续,收缴相关费用。
(三)市国税局、地税局依法征收开发建设单位所欠税金。
(四)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不配合、不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工作,采取消极抵制、逃匿、偷逃税费、鼓动群众上访等方式,给政府施压,不主动为群众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列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
(五)市监察局监督各单位公正、依法开展工作,对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及时责令其改正,确保高效有序的为群众办理房产证。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房产证办理工作中的相关案件,对因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争取快立快审快结。
(七)各区政府负责对小区社区用房给予验收,对弃管楼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群众社会稳定工作。
(八)市法制办对此项工作措施,开展政策审核,确保此项工作既符合省级工作要求,又体现依法行政,使群众反映的房产权办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措施
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住未办理产权证的工程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台账登记范围。项目登记由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环保局、消防队、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预审查,各单位要在工作启动之日起7日内,排查摸清登记项目缺少的办理产权所需要件,并提出办理意见和时限。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登记项目的分类和推进措施。具体处置原则如下:
(一)针对不存在拖欠税费的工程,通过会议形式,督办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完结法定手续。
(二)针对拖欠税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费的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始终拒绝补缴的,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制发《解决房产证类信访问题建议函》,交由地税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及其他相关收费单位,要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以会议形式实行会签;7个工作日内,由房产部门测绘面积;测绘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不动产局直接发放不动产登记。
(三)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资质已不存在或已无实际负责人的工程,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以会议形式实行会签,开辟绿色通道,由所在区政府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做出房屋实体检测;检测后,由房产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测绘面积;测绘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不动产局直接发放不动产登记。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问题扎实推进,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旭    市政府副市长
        于志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同级别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立辉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雪松    市环保局局长
任晓华    市人防办主任
佟  杨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占军    市地税局局长
       张胜玖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吴晓峰    市国税局局长
        陈宝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陆建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道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高德军    市信访局局长  
            王宏宇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闫仁东    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孙晓禹    兴安区政府副区长
孟宪菊    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姜凤臣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徐寿波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臧富强兼任,副主任由市信访局接待科科长徐立国、市住房保障局房政科科长肖玉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高效履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宗旨意识,最大限度发挥部门职责作用,采取超常规运作方式,杜绝推诿扯皮行为,确保此项工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取得实效。
(二)把握节点,及时反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全市阶段性进展情况、推进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报送省住建厅。
(三)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做到严肃查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记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认真总结,注重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系统性总结工作,认真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完善解决的办法和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解决旧账、不欠新账”。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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