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列入
省政府督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综〔201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保
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纳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项目,主要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前建
成,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违反相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应严格依照新《环境保
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按照现行管理流程报批。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核查、核实我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通过“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
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顿
工作,实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厂一档”管理,完成清理的项目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要以目前清查出的42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
,进一步核
查、核实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第三产业项目、生态影
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所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
、无差错。
(二)逐个项目确定整改类别。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行业类别、违法违规情
况等将清查
出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已清查出的426个项目和新发现的项目)按照以下分类。
1.“淘汰关闭类”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2.“整顿规范类”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信访问题
突出、生态恢复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3.“完善备案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填写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及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生态恢复要求的建设项目。
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
定执醒。
(三)强力推进项目清理整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
作要求,根据摸底和分类情况,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清查分类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0月18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全面摸清辖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掌握违规建设项目
现状,逐个项目确定整改类别,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台帐。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单独填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补充情况表》(附件3)。
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根据清查情况,对初步筛分出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进行二次核准,确定项目是否应当淘汰关闭,确保清理对象准确性。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分类处理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①“淘汰关闭类”项目。
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根据分类情况,对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属于落后产
能、十小企业、过剩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
和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直接依法关停取缔。落后产能及十
小企业由市工信委负责,过剩产能及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准入条件由市工信委和
市发改委合管。完成淘汰工作后向市环保局报送淘汰情况。对未列入上报环保部清单的新发
现违法违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②“完善备案类”项目。
各县(区)政府:根据分类情况,组织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符合完善备
案类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填
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组织已获环评批复,具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条件,久拖未验,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环保验收;组织符合污染物排
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建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建设单位及长期停产不再运
行启动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4),分批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对未
列入上报环保部清单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登记表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和总量
控制要求并建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已建成投运项目、长期停产不再运行启动的项目备案;
按审批权限,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加强对长期停产不再运行启动项目的日常监管,项目未经
批准不得生产;通过报纸、电视或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③“整顿规范类”项目。
各县(区)政府:根据分类情况,督办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的整顿规范类
项目的建设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
排放、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的已建成投运项目,督促其进行整顿后,纳入备案完善类进行管理
。对取得环评批复,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督促其完善
污染防治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后申请竣工验收。对未列入环保部清单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
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完成整顿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
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的已建成投运项目的备案;按审批权
限,做好环保竣工验收;通过报纸、电视或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三)总结上报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情况和完善备案类、整顿规
范类项目有关资料。
市环保局:做好项目备案、验收、信息调度上报和信息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整顿工作负
总责,要成立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
责令停止生产。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息报送领导工
作,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半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
理整顿工作
的督查督办。各县(区)政府督办本辖区项目清理整顿,每半月调度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0
日和23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附件1)、《环保违法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附件2)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补充情况表》(附件3
),市环保局定期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对整改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
的,将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岩
电话:3231971,3231796
邮箱:hghjjc@126.co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列入
省政府督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综〔201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保
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纳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项目,主要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前建
成,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违反相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应严格依照新《环境保
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按照现行管理流程报批。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核查、核实我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通过“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
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顿
工作,实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厂一档”管理,完成清理的项目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要以目前清查出的42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
,进一步核
查、核实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包括工业企业项目、第三产业项目、生态影
响类项目、农业及畜禽养殖项目等所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
、无差错。
(二)逐个项目确定整改类别。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行业类别、违法违规情
况等将清查
出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包括已清查出的426个项目和新发现的项目)按照以下分类。
1.“淘汰关闭类”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2.“整顿规范类”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信访问题
突出、生态恢复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3.“完善备案类”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填写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及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生态恢复要求的建设项目。
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
定执醒。
(三)强力推进项目清理整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
作要求,根据摸底和分类情况,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清查分类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0月18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全面摸清辖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掌握违规建设项目
现状,逐个项目确定整改类别,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台帐。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单独填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补充情况表》(附件3)。
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根据清查情况,对初步筛分出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进行二次核准,确定项目是否应当淘汰关闭,确保清理对象准确性。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分类处理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①“淘汰关闭类”项目。
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根据分类情况,对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属于落后产
能、十小企业、过剩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
和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直接依法关停取缔。落后产能及十
小企业由市工信委负责,过剩产能及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负责,行业准入条件由市工信委和
市发改委合管。完成淘汰工作后向市环保局报送淘汰情况。对未列入上报环保部清单的新发
现违法违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②“完善备案类”项目。
各县(区)政府:根据分类情况,组织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符合完善备
案类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填
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组织已获环评批复,具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条件,久拖未验,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环保验收;组织符合污染物排
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建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建设单位及长期停产不再运
行启动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附件4),分批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对未
列入上报环保部清单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登记表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和总量
控制要求并建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已建成投运项目、长期停产不再运行启动的项目备案;
按审批权限,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加强对长期停产不再运行启动项目的日常监管,项目未经
批准不得生产;通过报纸、电视或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③“整顿规范类”项目。
各县(区)政府:根据分类情况,督办已清查上报环保部的426个项目中的整顿规范类
项目的建设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
排放、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的已建成投运项目,督促其进行整顿后,纳入备案完善类进行管理
。对取得环评批复,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督促其完善
污染防治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后申请竣工验收。对未列入环保部清单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
参照上述要求处置。
市环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完成整顿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
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的已建成投运项目的备案;按审批权
限,做好环保竣工验收;通过报纸、电视或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三)总结上报阶段。
1.时限要求。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2.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3.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情况和完善备案类、整顿规
范类项目有关资料。
市环保局:做好项目备案、验收、信息调度上报和信息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整顿工作负
总责,要成立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具体情况,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
责令停止生产。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息报送领导工
作,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半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
理整顿工作
的督查督办。各县(区)政府督办本辖区项目清理整顿,每半月调度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0
日和23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附件1)、《环保违法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附件2)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补充情况表》(附件3
),市环保局定期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市政府对整改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
的,将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岩
电话:3231971,323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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