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鹤岗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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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承包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好鹤岗市绥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
务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
〕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工作部署,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成立鹤岗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谢殿才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肇才 鹤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国昌 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人
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鹤岗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
分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鹤岗市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鹤岗分行、各保险公司驻
鹤分支机构等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
二、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及具体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
一是建立健全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指导试点县工作小组结合
辖区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县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支持政策。
指导辖区金融机构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属性,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业务操作办法。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信贷产品及模式。通过给予参与试点金融机
构支农再贷款及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优惠政策,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在抵押率、
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加强风险控制
,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指导试点县人民银行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将农村承包土
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的
信用采集和评价及应用机制。
四是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按要求
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对试点进展情况、效果和问题进行监测评估。
(二)市农委。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乡
、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搭建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
查评估和抵押物处置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
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融资。
(三)市财政局。
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
,建立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指导试点县通过制定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增量奖励政策,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四)市国土资源局。
加快推进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指导试点县按照中
央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规范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
,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备,探索对通过流转取
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颁证。
(五)鹤岗银监分局。
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
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关操作办法和制度为基础,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农村承包土
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内控制度,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规
性。
(六)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审核,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关政策
解读,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合法清偿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牵头出台我市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指导试点县采取有效措施
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及纠纷在次年春耕
前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创新及投放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
权抵押与农业保险、政策性担保及关联企业(农民合作社)担保、农民联保相结合的多种信
贷模式,切实满足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各市级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试点县分支机构下放创新权限,加大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加大正向
激励考核权重,建立涉农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不良贷款容忍
度。
(八)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在试点县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充分发挥保险的
风险保障作用。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推动试点县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等创新业务。
(九)市金融办。
负责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好相关试点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工作推进小组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专题研究试点中需要协调落
实的重点政策、问题和任务。根据国家工作指导小组、省级工作推进小组指示或工作需要,
工作推进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试点的具体政策、问题和任务。适时开展试点督查
。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试点县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
合,合力推动试点工作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
作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
款试点推进工作,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试点过程中,工作推进小组指导试点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对涉及农村承包土
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颁证、评估、抵押、贷款等相关服务,切实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
间,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现场查看抵押物、
开展贷后检查、严格监控借款人信贷资金运用情况等手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违约风险。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试点良好氛围。
工作推进小组及试点县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宣传造势,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
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宣传、网
络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的意义、内容和配套扶持政策,促进相关各方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工作推
动氛围。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