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大庆市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
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和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获得感,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体制、机制创新,力争使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市区采取信息集成模式,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压缩环节,做到一个窗口、一次收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交易、税费缴纳材料,各部门共享共用信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避免群众重复排队、重复提交材料,缩短办理时间。条件具备的县,可采取省里推荐的机构集成模式;条件暂不具备的县,可参照市区做法,采取信息集成模式。2017年11月20日前,在市区和各县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和税收集成服务。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市区和各县适时推行林地(林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农村土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和自然资源等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增设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受理系统。按照“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市政府统一开发并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布设应用的“一窗综合受理平台”,增设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受理系统(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受理系统”),连通网络,并通过数据接口或其他方式分期、分批与市国土、房产、税务、农业、畜牧等及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相挂接,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对同一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一个窗口收件、一次收取申请材料、分类办理业务、统一窗口发证。同时,延伸专用网络,逐步将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布设至乡(镇)政府服务中心等,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集成服务受理系统未开发前,市房产、国土、税务部门使用各自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2017年11月15日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
在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发后,2018年6月底前,将市房产、国土、税务部门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管理系统挂接至集成服务受理系统,通过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等,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试行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条件成熟后,在其他行政服务中心等大厅推行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2018年9月底前,开发或升级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承担的林地(林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业务管理系统,并将其挂接至集成服务受理系统,通过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等,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2019年2月底前,开发或升级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承担的农村土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和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系统,并将其挂接至集成服务受理系统,通过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等,开展农村土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自然资源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2019年6月底前,研发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在线申请系统,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申报、网上缴费、同城办理等服务方式。同时,适时接入市数据资源交换中心,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产、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二)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业务流程。根据“申请材料统一收取、相关业务内部办理、办结时限大幅压缩”原则,对市国土、房产、税务、农业、畜牧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原有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流程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形成以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等为主要内容的集成服务业务流程。同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在不重不漏、满足法定所需要件的基础上,精简、合并相关申请表格和文本,编制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综合收件表单、退件表单及综合问询笔录等,确定不同业务类型的办结时限,并通过门户网站、便民手册、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等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17年11月15日前,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结时限。
在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发后,2018年6月底前,结合系统开发情况,重新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相关文本及表单等。2018年9月底前,明确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管理职能部门,优化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相关文本及表单等。2019年2月底前,优化农村土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和自然资源的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相关文本及表单等。(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三)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窗口。充分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兼顾不动产交易、登记现有场所,统筹规划,合理调配,调整和布设光纤,安装交换机,配置电脑、复印机、扫描枪、打印机、POS机和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区及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国土资源局红岗分局大厅(待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后调整为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龙南中心大厅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窗口(具体包括综合收件窗口、咨询查询窗口、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窗口、税费缴纳窗口及与之配套的业务办理区、档案资料存放区等),实现集成服务窗口与集成服务受理系统的紧密结合。同时,推进集成服务窗口进乡(镇)政府服务中心,让百姓不出乡(镇)就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努力实现为民便民、阳光政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真正做到“进一次门,跑一次路”。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房产、税务、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安排人员进驻各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税收集成服务窗口。进驻人员的考勤、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等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业务由相关部门负责。在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发后,综合收件窗口人员由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2017年11月15日前,市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龙南中心大厅,在一个窗口办公,利用各自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的窗口受理人员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调剂安排,由市国土、房产部门及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其中,市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非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市国土部门安排人员进驻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厅,与进驻该大厅的市房产、税务等部门人员一起主要开展萨尔图区、龙凤区范围内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市国土部门安排人员进驻市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龙南中心大厅,与进驻该大厅的市房产、税务等部门人员一起主要开展让胡路区、红岗区、经开区范围内的住宅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市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在大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展大同区范围内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市国土、房产、税务等部门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高新区范围内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业务。
在集成服务受理系统开发后,2018年6月底前,结合系统开发情况,市房产部门视机构编制情况安排人员进驻萨尔图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与进驻的市国土、税务等部门人员一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等业务。2018年9月底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安排人员进驻市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龙南中心大厅,与进驻的市国土部门人员一起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登记及税收等业务。2019年2月底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等安排人员进驻市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大厅、市房屋产权与交易管理龙南中心大厅,与进驻的市国土部门人员一起开展农村土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及自然资源交易、登记及税收等业务。
同时,适时在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窗口,由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安排人员进驻,开展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等业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五)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要求,结合《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意见》等,做好房屋登记资料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屋登记等电子数据移交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登记等纸质资料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六)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组织作业队伍,按照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要求和《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建设方案》,进行数据补测、信息转换和处理等,确保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完成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和房屋登记数据的整合,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码,严格整合数据质量,建设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档案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如期向国家和省进行汇交。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和房屋存量数据整合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向国家和省的汇交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任务和省委深改组第21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行政效能、回应社会诉求,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深远意义。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带头推进。同时,要结合实际,形成“路线图”和“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要多渠道地配齐配强集成服务窗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是对原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工作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组织专门力量强力推进,又要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杜绝相互掣肘,密切协同配合,凝聚攻坚合力,助推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科学有序实施。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信息等安全。
(三)保障工作经费。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综合服务窗口设置、集成服务系统建设、系统研发升级、专用网络连通、办公设备设施等,所需经费量较大,有关部门要做好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为如期完成此项改革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四)抓好宣传动员。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是当前焦点、热点议题,群众对此高度关注、期盼强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群众问题,积极凝聚各方共识,为开展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导力度。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是年底前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台账,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机构集成或信息集成模式,搭建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受理系统,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业务流程,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登记等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