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为了不断提高建设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助推全市各项事业绿色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19年起,市本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降低城镇供热系统和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能源消耗。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绿色规划。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2019年起,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二)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对强制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审批,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年提高城镇绿色建筑面积比例。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节能建材。
(三)提升建筑能效。按照省级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工作部署,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等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四)实施清洁供暖。逐步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探索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逐步提高天然气供暖面积,允许电力充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的公共建筑采用电供暖。
(五)提高热网效率。推进老旧供热管网、配套设施节能改造,完善热源联网运行机制。引导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广热源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和无人值守热力站等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六)建设绿色农房。按照农村住宅节能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节能建筑技术指南等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墙体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技术,推进生物质利用,合理发展沼气技术。
(七)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选取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八)研发绿色建筑技术。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搭建研企合作平台,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高效空调、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低辐射镀膜玻璃、节水器具等高效节能产品。
(九)发展绿色建材。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进入市场。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纳入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
(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企业,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鼓励各类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十一)严格建筑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大型公共建筑拆除前,按有关程序提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要依法依规追究实施违规拆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装备和示范项目。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县(市)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抽调组成,负责绿色建筑推广综合协调工作。
(二)严格审批,行政推动。市、县和经开区的审批、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各级建设工程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的,按照《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处理。
(三)反馈信息,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市行政审批局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批复5日内将审批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
(四)跟踪考核,溯源追责。市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实行建设工程审批溯源追责,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等绿色发展指标同步统计、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各项任务。
附件: 1.牡丹江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任务分解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