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6〕38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市农村持续稳定、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确权登记范围
(一)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不含林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全面彻底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底数,对集体机动地、草原、林地、“五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实测,清查核定,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
(四)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16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全面铺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
(一)农户承包经营土地工作进度要求。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采取同步测量、同步公示、同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目标如下:
1.国家级试点县(市)东宁市工作进度要求。今年11月末,所有地块完成实测、公示、微机录入,达到待发证状态。今年年底,对操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技术不达标的村屯或地块整改到位。2017年2月末,按国家验收标准自行组织验收;2017年底,组织完成省、地(市)二级检查验收。2018年6月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2018年末,完成数据库成果与省、市平台的汇交,建立并完善县(市)级农村土地信息应用平台。
2.省级试点县(市)穆棱市工作进度要求。2016年末,所有耕地完成实测,2017年6月末对操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技术不达标的村屯或地块整改到位。2017年底前,按国家验收标准自行组织验收;2018年6月末,组织完成省、地(市)二级检查验收。2018年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2019年6月末,完成数据库成果与省、市平台的汇交,建立并完善县(市)级农村土地信息应用平台。
3.其他县(市)、区和开发区工作进度要求。今年10月末,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完成测绘公司招投标工作;2016年底,所有地块完成实测任务。2017年10月末,完成所有地块的公示、微机录入等工作,并对操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技术不达标的村屯或地块整改到位。2017年底,按国家验收标准自行组织验收;2018年6月末,组织完成省、地(市)二级检查验收。2018年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2019年6月末,完成数据库成果与省、市平台的汇交,建立并完善县(市、区)级农村土地信息应用平台。
(二)农户承包经营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进度要求。2018年底,完成土地实测工作,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建议各县(市)、区采取与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同步测量。
四、实施步骤与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重点任务包括整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组织土地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档案管理、实施数据动态和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下规程扎实有序推进。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级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村工作方案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宣传动员。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使确权登记政策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人员培训。组织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包乡(镇)村的领导、乡(镇)村干部分级开展业务培训,掌握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二)第二阶段:实施操作阶段。
5.调查摸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清查,包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承包合同和二轮土地承包证发放等原始档案资料。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
6.公开招标。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数据库建设合并招标方式,按规范程序,组织开展测绘公司公开招标。在公开招标时,要严格准入条件,尽量选择资金、技术、人员实力较强以及有实践经验的测绘公司,不能单纯以报价低作为中标条件。
7.农户申请。由承包方自己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申请书所填写承包方户籍信息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级汇总报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8.制作调查工作底图。采用由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供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经专业技术单位套合行政界线和相应信息后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工作底图。
9.入户调查。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
10.现场指界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和专业测绘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测绘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11.实地测量。对现场指界无疑义的地块,结合重要界址点,采取“弓”形多点全野外解析法或多样组合法进行实地测量,获取地块界址点坐标,并形成测量草图。
12.数据整理。根据界址点坐标和测量草图,使用专业软件,将界址点坐标连接成图,形成实际测绘结果。
13.结果反馈。将实测结果反馈给发包方、承包方进行意见征求。
14.问题修补。对于测绘结果有疑义的地块,由专业测绘人员和乡镇、村相关人员如实地进行外业修补测绘,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15.制作宗地图。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16.结果公示。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和相关图、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17.农户确认。公示无问题后,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块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确认。
18.结果审核。以村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管理部门审核。
19.完善承包合同。根据公示、审核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
20.建立登记簿。由乡镇对审核符合规定的各村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合格,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各村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21.建立数据库。使用公开招标确定的数据库管理软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数据动态管理。
(三)第三阶段:验收颁证阶段。
22.资料归档。由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健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23.检查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国家抽查的检查验收制度。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不能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推翻重来”。
24.颁发权证。在省、市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承包方颁发新版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四)第四阶段:成果应用阶段。
25.搭建市级信息平台。在县级平台建设基础上,建立市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管理系统,将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确权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6.数据信息应用。不断完善市、县二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五、技术标准
(一)农户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业行业标准执行。
(二)代码信息编制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业行业标准执行。
(三)成果图制图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办经〔2015〕23号)标准执行。
(四)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农业行业标准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办经〔2015〕13号)标准执行。
(五)成果检查验收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标准执行。
(六)数据库成果汇交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标准执行。
(七)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标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标准执行。
六、加强领导
成立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岩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副组长:朱乃振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吴永奎 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莲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吉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淑华 市档案局副局长
于 军 市信访办副主任
李世辉 市统计局农调队长
杨旭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永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波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非非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市农委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技术支持、督办检查,组织进行成果验收和数据库汇交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市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等工作;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工作;市信访办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农民信访案件化解;市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由市到村的12位行政区代码。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级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按照《省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组建领导机构,明确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测绘公司的职责分工,做到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强化对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方案、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消化和应用。每个县(市)、区和乡镇要保证有1―2名熟悉农业农村情况、掌握确权登记政策、了解确权登记内容和程序、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化解矛盾有力的人作为确权登记专职人员,指导村(屯)有序开展工作。
(三)加快工作进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在测绘完成后,还有公开公示、完善合同、数据库建设、档案整理、检查验收、信息平台建设等大量的工作任务,如不加快推进,很难保证能按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到2018年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目标进度,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分期分批,加快推进。
(四)落实目标责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到对各地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对工作进度、操作程序等进行考核。各地还要每季度按时填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系统”。
(五)妥善化解矛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问题复杂、矛盾突出,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各地农业、国土、信访、司法等部门要联合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乡镇、村屯,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人员、设备、场所、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矛盾纠纷仲裁,确保农村稳定。
(六)严格保密制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政府要与涉密人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严格落实涉密文件的申请使用程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或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要指定专人保管,尽量减少接触人员,存放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密码卷柜应保证“三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