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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5〕5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9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企业整改措施,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通过企业自查、政府职能部门督查检查、媒体和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全面摸清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
(二)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掌握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档案,提出“一企一策”的整改措施,开展环境保护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三)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或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清理整顿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核查核实阶段(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核查、核实本辖区内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数,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档案,将排查出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为淘汰类、规范类和完善类,进行分类处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类型,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应当清理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清理;对应当进行整改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整改方案,下达整改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市环保局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各县(市)、区核查核实及清理整顿情况,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营环境的必然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市工信委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集中供热热源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及证照;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涉及水利工程等相关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而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政府对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和整顿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定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依法分类处理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分类分批开展清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的既有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处于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
 (四)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职。通过清理整顿,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违法企业;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高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定期通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整顿情况。市政府将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对清理整顿工作履职不尽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存在瞒报、谎报、漏报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经核实,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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