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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15〕4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
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86号)要求,结合近期我市政府在处理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邮寄的信函时,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以及个别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懒政怠政等问题,致使相对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未能得到及时依法处理,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因不作为而产生不良后果,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受理工作制度。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明确与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信来函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具体职责,制定受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信函,办结后需经手人签字存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明确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5个工作日的受理审查时限。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书面不予受理决定并按法定程序送达。
二、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办理工作。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各种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申请。建立接收的信函登记制度,登记信函流转流程,对于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内容的信函,要在法定或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申请材料及信封,转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及时处理,留存证据,保证相关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下大力气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透明度和服务意识,减少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数。一是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接到依申请公开请求后要认真做好登记,认真进行内容分析、梳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受理后给予答复。二是要积极做好告知工作,并出具格式统一的告知函。对经查阅本机关未制发或未存留该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该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是对申请项目较多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关可以按照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加以调整;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纠正懒政、怠政等各种不作为行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懒政、怠政等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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