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办规〔2018〕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百万米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百万米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牡丹江市百万米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实施办法
牡丹江市城投集团公司承担2012年牡丹江市城市棚户区百万米保障房建设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支持牡丹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签订24亿元贷款,为保证建设项目自身闭合,实现"借用管还"一体化运营,经市政府同意将39宗土地注入市城投集团公司,增加项目还款来源,确保偿还贷款本息。为明确39宗土地(见附件)出让收入归集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39宗土地必须达到供地条件后方可全部实行有偿出让或其它有偿使用方式。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包括土地整理成本部分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
(一)土地整理成本部分收入全部投入市城投集团公司。
(二)土地出让收益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不含上解中央,省级资金和计提专项资金)全部投入市城投集团公司,用于2012年城市棚户区百万米保障房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投集团公司负责39宗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工作,确保归集资金按时、足额划入市城投集团公司指定专户。
第四条市城投集团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制定39宗土地的出让或者有偿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查后执行。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拟出让39宗土地的出让方案,每宗地出让标准和相关事宜由市城投集团公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39宗内的土地进入出让或者有偿使用相关业务程序后,市城投集团公司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土地宗号、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缴纳时间、预计缴纳金额等,便于市财政局及时确定归集使用金额。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财政局应于收入入库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投集团公司。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收到出让收入入库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出让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业务费总额和明细(附相应材料)通报市财政局和市城投集团公司。
第九条市财政局收到土地出让业务费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出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金额,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划入市城投集团公司指定专户。
第十条本办法所述土地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使用资金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牡丹江市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停止施行。
附件:牡丹江市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39宗还款用地情况表
附件1:牡丹江市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39宗还款用地情况表1
附件2:牡丹江市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39宗还款用地情况表2
附件3:牡丹江市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39宗还款用地情况表3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