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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七政办发〔2016〕40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民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2017年到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做到“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区、县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要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方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要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每月应按时间节点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各区、县内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定块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1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要做好国家专项督查准备工作。国家住建部将组织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实地督查,重点对《通知》的落实、组织建设、新增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请各区、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总结违法建设治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充分做好国家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8月-9月30日)。各区、县政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环境工作方案上报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逾期未报送的,要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9年12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于每月底30日前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区、县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交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将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治理工作期间,要每月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一次,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组织机构

  成立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君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宫玉和 市城管局局长

          张  静 市规划局局长

          王兴武 市住建局局长

          曲俱锋 市房产局局长

          周建民 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单位:勃利县、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金沙新区主管城建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宫玉和(兼),

  副主任:刘志文(市公安局治安二支队支队长、市城管局副局长)

  办公地点:市城管局五楼,联络员:王立群,联系电话13945570058,电子邮箱:980701516@QQ.com。

  附件:1.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统计表

        2.七台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七台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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