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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9-01-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七政办发〔2016〕29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农村危房改造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七台河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危房存量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全市农村现有危房共12525 户,其中有人居住的危房7898户。农村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2996户。一般贫困户共计2277户。

  (二)取得成效:几年来,全市共改造农村危房10816户,改造面积60.59万平米,而且改造住房全部是节能抗震住房。

  (三)面临新形式和主要困难:“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脱贫的攻坚阶段,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升品质阶段。农村危房改造是重中之重,主要困难是部分贫困户,因年老体弱、因病等原因缺乏资金无能力改造危房。

  (四)规划依据:依据上级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存量房现状情况,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是“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各地集中精力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并将其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整体规划中。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保障住房安全等要求,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政策扶持、精准实施,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让贫困农民住上更安全、更卫生、更方便的住房,过上全面小康的居家生活。实现完成全部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三最”原则,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并重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实施兜底解决。三是注重提升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四是坚持原址重建,凡原址不存在安全问题的都应原址重建。

  (三)发展目标:“十三五“期末,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

  三、实施对象、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贫困户居住危房家庭;补助对象是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户家庭,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

  (二)规划目标任务: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改造完成有人居住的全部危房7898户。

  (三)年度任务:2016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795户;2017年完成危房改造1003户;2018年完成危房改造1503户;2019年完成危房改造1513户;2020年完成危房改造3084户。

  四、规划重点内容

  (一)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进行补助。

  (二)建设标准: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需要强调的是,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三)改造方式:D级危房拆除重建。

  (四)基本居住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了村内道路、绿化、安全供水、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民生活品质。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全市农村目前有人居住的危房7898户,计划“十三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成,危房改造投资每平方米按照1000元计算,户均建筑面积50平米,计划投资39490万元。

  (二)资金筹措:危房改造主要靠自筹为主,国家或省对部分危房改造贫困户给予资金补贴和地方政府政策帮扶解决。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

  (一)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2996户计划全部改造完成,2016年改造完成426户,改造面积21850平米;2017年改造完成568户改造面积28400平米;2018年改造完成631户,改造面积31550平米;2019年改造完成603户,改造面积30150平米;2020年改造完成768户,改造面积38750平米。

  (二)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属于D级危房进行改造,以原址翻建为主;建设标准,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农房改造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标准。

  (三)兜底保障特困户住房安全:按照国家政策精准扶贫,针对特困户危房改造,区县政府扶贫部门给予相应补贴,建设部门每户补贴0.75万元,同时鼓励开展社会捐助、邻里帮扶和村集体资助等,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平米造价约为千元,主要靠自筹为主,国家或省对部分危房改造贫困户给予资金补贴和地方政府政策帮扶解决。精准扶贫和村集体重点帮助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及物资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区、县、各相关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住建局村镇科负责此项规划推进的具体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督办落实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保障:对危房改造户,以资金自筹为主,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为辅的投资渠道,鼓励农民义务献工和帮工建房。

  (三)技术服务:按照省住建厅编制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改造设计图纸标准进行建设,建成的农房应不低于上级要求的农房建设最低标准。督促区县协调质检、安全、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

  (四)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深入检查督导,督促区县按照省厅要求严格做好危房改造建前、建中、建后的档案建立及信息公开工作,财政实行补助资金“一卡通”,补贴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危房改造户手中。

  (五)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深入区县,督促做好档案完善管理工作,要求区县对当年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维修、购买或置换闲置砖房、进城镇购房等,进行及时登记存档。对危房改造并享受政府补贴的档案要永久存档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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