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通〔2015〕16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节约集约用地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七台河市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5月12日省政府领导批示,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沈〔2015〕2号)和《黑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安排意见》(黑国土资函〔2015〕330号)的要求,落实土地征而未供和闲置问题的专项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战略决策,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土地征而未供和闲置问题。
二、整改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根据2014年9月清理出的《七台河市2009年—2013年度土地清理情况表》,对土地征而未供、批后闲置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区域范围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具体责任单位。
三、整改措施
(一)征而未供土地。市本级2014年9月清查时共有批而未供土地225公顷,截止2015年6月25日,已经整改完成并供地71.53公顷,尚有153.48公顷未完成供地。具体为市政府储备56.42公顷,经济开发区储存土地38.47公顷,政府保障房建设用地37.02公顷,房地产开发未完成拆迁土地19公顷,黑龙江省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剩余边角土地2.57公顷(详见附表)。
1、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的规划利用,新项目首先安排使用储备土地。具体地块为原电力大厦项目用地、米兰阳光二期项目用地、茄子河区城市棚改项目B、C块、茄子河区城市棚改一期、市环保监测中心项目用地、宝泰隆公司征用的储备土地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 经济开发区合理储存土地,年度动态存储不超过30公顷,未达标前不再申请新的用地指标。具体项目为创业大道用地、晴龙脱销剂项目用地、满创管业项目用地、博丰建材项目用地及开发区的储备土地(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督促征地单位加快动迁工作,尽快达到供地条件。茄子河区城市棚改土地因动迁缓慢,无法供地,项目单位不能完成动迁的,不再受理新的用地项目申请。具体项目为茄子河区宝乐家园城市棚改项目、福聚华城城市棚改项目、欣安家园城市棚改项目、桃园新居城市棚改项目、富贵园小区二期城市棚改项目(责任单位:市棚改办,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政府保障房、配建工程项目因缺乏资金不能供地问题。具体项目为七星花园B区补征土地、北岸新城商服用地、北岸新城补征土地、金沙新居廉租房征地(责任单位:市棚改办、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黑龙江省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中信公司项目征地、剩余边角土地,由桃山区政府负责申报审批(责任单位:桃山区政府)。
(二)批后闲置土地。市本级2014年9月清查时共有闲置用地15宗,面积67.45公顷,截止2015年6月25日,已经处置完成5宗,面积44.57公顷,正在进行处置10宗,面积22.88公顷。
1、属于市政府划拨土地,2年以上没有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列入储备土地,重新规划使用。具体项目为市棚改医院选址首次征地、市检测中心项目、水库办公楼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市投融资集团、市规划局)。
2、市经济开发区的闲置土地,已经获批但属于储备土地的,应优先安排新上项目使用,减少闲置土地数量;已获批准但未达到投资进度的,督促加快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具体项目为开发区胶粉项目、巨达锂离子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对停止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采取收回、置换、政府回购等多种方式处理。具体项目为米兰阳光房地产开发项目、英伦小镇A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龙山花园房地产续建项目、阳光丽景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厂综合楼项目、绿荫庭院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市投融资集团城投公司、市住建局,市棚改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附表所列项目,积极整改落实,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办。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监督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督促各单位,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