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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时间:2019-01-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7号)、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土地农转用征收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编制绥化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连片开发、总量控制、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确定用地指标。
2.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利用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3.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尽量少占农用地。
4.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的力度,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资规模,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推进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转。
5.坚持保障重点的原则。按照“大片收储、整体开发”的思路,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交通用地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土地收购和拆迁储备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总量。2018年度绥化市市本级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二)储备土地的来源。2018年度绥化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通过集体土地征收纳入储备的100公顷。
(三)本年度储备土地的预期用途。上述储备土地中预计未来按综合用地供应的有50公顷,按照工业供应的有50公顷。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合力推进。
1.政府主导。市政府统一调控土地收储,实行“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实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召开会议、编制收储规划计划、制定收储方案、组织土地收储调查测算。调查测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成由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局、住建局组成的土地收储调查测算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测算工作。按照各自职能,提交测算成果(涉及林地、草原、水面的,林业局、畜牧局参加),国土局、住建局组织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依规处理残值。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收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对于收储地段原地安置居民,由土地收储中心和规划部门按规划条件在收储地段内提供相应位置,安置回迁居民。市拆迁办负责对收储地段实施封闭并公告,核发拆迁许可证。市财政局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利用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形式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收储拆迁行政复议的处理,并对工作程序、使用法律、补偿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市信访局做好收储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并及时处理收储过程中的上访事件。
3.层层参与。充分发挥北林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村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工作中来。
(二)拓宽渠道,保障资金。通过实施多元化、多途径筹措资金,形成以财政专项基金为主、间歇资金为辅、社会资金为补充、金融部门保底的收储资金保障机制。
1.财政资金。提取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实现收储资金的及时提取、滚动利用;
2.银行贷款。与市内各金融机构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采取政府审批、土地抵押、财政担保、合同约定、银行授信的方式,利用融资平台进行贷款;
3.社会融资。对收储难度大、收储成本高的土地与预开发单位合作,采取预开发单位先行支付项目保证金进行运作,为土地收储注入新的活力。
(三)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监管机制,对土地收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土地收储工作和收储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绥化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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