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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时间:2019-01-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市农业综合产能稳步增强、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全市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全市要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个乡(镇),其他乡(镇)包括宝山镇要选择一个村,同时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2016年要完成行政村总数的50%,累计完成70%,力争到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此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打乱重新发包农村土地。对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积极解决。
(二)依法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农业部关于确权登记“三项行业标准”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等工作,保证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和准确。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坚持以二轮承包土地台账、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地归属,原则上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变。
(四)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实测、调查、确认、登记等重要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全程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法依法、无法从民”的办法,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
主要是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次确权登记工作中,要全面彻底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底数,对集体机动地、草原、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实测,清查核定,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组织土地实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的技术方法,组织开展土地实测,查田斟界,并绘制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公示确认。结合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图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字)确认。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组)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未建立登记簿的,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农村土地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向承包方颁发新版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销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七)完善档案管理。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八)实施数据动态和信息化管理。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实施数据动态管理。搭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集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全面深入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县(市、区)和乡(镇)要抽调干部进驻村屯,全程参与和指导确权登记工作。村级要吸纳现任“两委”干部和老支书、老主任、老会计、老党员、老屯长(农村五老)参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全力打造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提供技术和人力保障。
(三)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可先抓好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可根据试点探索经验,确定扩面范围;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先行组织试点,选择领导重视、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工作扎实和代表性强的乡(镇)或村开展试点,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路线后,再扩展到全县(市、区)。
(四)严格执行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要求,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不得降低标准,不得靠行政命令强制推动,不得制定不符合实际的确权登记时间表。先期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要对照标准要求,拾遗补缺,需要返工的要返工,需要重新开展的要推翻重来。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且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外业土地测绘、内业数据建库和后期搭建管理服务平台这三个环节要依托专业技术单位来完成。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专业技术单位要在我省设有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参与外业测绘的,要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
(五)妥善处理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细化地方政策,同时向省市报告。对局部个性的问题,各地可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民主协商,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对存在所有权争议的用地问题,要区别情况,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法规界定明晰的,加大调处力度,明确归属,再由农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暂时难以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一律不予测量,并暂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适用范围问题,此次确权登记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但对于城中村、城郊村、以土地入股方式整村加入合作社的村(组),其耕地已进行大面积整理,农户原有承包地的边界四至全部被打破,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登记颁证。
(六)定期督导检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管,坚决防止转包确权登记标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终止其在全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要定期做好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工作,对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土地确权登记任务完成后,先向市申请核查,再由市向省级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七)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省、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以县(市、区)为主,国家和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县(市、区)要加强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预决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工作结束后要对确权登记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坚决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八)严格保密制度。各地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测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管好土地确权登记资料,要与专业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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