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8〕25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雷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北部湾经济圈及粤西城市群重要城市、湛江市域副中心城市。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6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7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3.7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电力、垃圾处理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加快修编雷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和天际线的控制和引导,注重滨水地区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营造,打造具有田园滨海生态城市特色的景观风貌。
六、落实规划改革要求。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以及生态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同时按照城乡规划信息化的建设要求,对接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技术规范和标准,将《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完成与省级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推进省市互通。
七、《总体规划》是雷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雷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